美國監管部門對戴姆勒公司及其3個子公司展開的一項長達數年的海外賄賂調查,波及到中石化和中石油兩大石油巨頭。
中石化新聞發言人昨日(3月25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求證時表示,中石化此前確實查出過一位杜姓員工在業務活動中涉嫌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這位員工5年前已移交司法部門進行了處理。
中石油有關人士表示,公司正在內部核實此事,盡快查明情況。
中石化:受賄員工早被判刑
據悉,經過中石化昨日的內部核查,涉及戴姆勒賄賂一事的是中國石化所屬的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經核實,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原職工杜某,分別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 (與有媒體報道中所提的2004年10月有誤),在業務活動中涉嫌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
2004年10月,中石化紀檢監察部門在發現杜某涉嫌受賄后,立即進行調查,同年11月將杜某移交司法部門。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杜某因受賄罪被判刑。
此案件發生后,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立即斷絕與戴姆勒公司一切業務往來,對有關業務進行了清理整頓,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嚴格執行公司內控制度。
在此事近日被披露后,中石化近期要求系統內所有處級及以上人員要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處級及以上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承諾書》上簽名,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此次,中石油旗下的長慶石油勘探局和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也卷入事件中。中石油東方物勘局紀委有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該部門對具體情況還不清楚。而中石油方面表示,正在展開內部調查。
律師:戴姆勒涉嫌行賄
對此,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原副局長周放生認為,一些企業包括跨國公司之所以敢這樣做,實際上是對違規違法的風險沒有充分估計,認為違規違法有利益,其實,如果把利益和風險充分評估的話,從長遠來看,可能得到的不是利益,是損失,是風險,這樣企業對自己的行為就會有一個約束。
中石化發言人稱,從2007年開始,中國石化國際事業公司就與日本住友公司、沈鼓集團、天鋼集團等所有的國內外供應商簽訂了《恪守商業道德協議書》。中石化發言人還表示,希望我國政府有效行使司法管轄權,嚴厲懲處膽敢挑戰中國法律的跨國公司和不法商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成認為:“戴姆勒在中國的行為涉嫌行賄行為,應適用中國法律與中國的司法管轄。戴姆勒的行為觸犯了中國的刑事法律,中國的司法機關應啟動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張玉成介紹,根據中國的法律,行賄罪分為單位行賄罪與個人行賄罪,刑事處罰是不一樣的。單位行賄要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或主要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張玉成說,如果經過中國法院的審理,并最終被判行賄罪,則還涉及到執行刑事判決的國際司法合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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