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看過這連續三篇關于汽車消費環境的調查報告,相信大家都會有一種感覺,買車人仍然是一塊塊的“唐僧肉”,來自各個陣營的大大小小的“鬼”們,都紛紛張大了或闊或窄的嘴痛咬,應該說,眾車主已經被咬得有些麻木了。汽車,的確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方便,也只是在人們剛剛開始習慣汽車生活的初期階段,能用麻木來展示寬容,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進步,沒人會愿做、也不會再做——“唐僧肉”。
從歷史看保險
春秋時期孔子的“耕三余一”思想就是保險藝術的體現。孔子認為,如能將每年收獲糧食的1/3儲存起來,連續積儲3年,便可存足1年的糧食,即“余一”。如果不斷地儲存糧食,經過27年可寄存9年的糧食,就可實現“太平盛世”。
據史料記載,公元前4500年,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種互助基金組織,其向每一成員收取會費以支付個別成員死亡后的喪葬費,被認為是保險的最初雛形。公元前2000年,古巴比倫王國的國王曾下令向所管轄區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的人們。古羅馬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以收取的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后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不難看出,人類有關保險的思想和意識在古代就已經形成。
財產保險起源于海上保險。近代海上保險發源于意大利。海上保險從1250年左右開始經營,保險形式從口頭約定到書面合同,到1393年已發展到承保海上災害、天災、火災、拋棄等險種。
據資料記載,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車保單出現在1898年,由此揭開了機動車輛保險的歷史。當時,美國全國只有4000多輛汽車,而馬的數量達到了2000萬匹,馬車是當時主要的交通工具,車主擔心自己的愛車會被馬沖撞,于是便給自己的汽車上了保險。
這個在一個多世紀前還被視為新鮮事物的汽車保險,如今已經成為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
但平常并不代表平靜。
機動車輛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中經營歷史最久、業務規模最大的險種。車險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財產險公司的健康發展。但市場運行的各個環節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何時才能扭轉呢?
保單變黑名單
“小車送去4S店維修,卻被4S店用做騙保‘道具’,屢次被擴大損傷,甚至制造事故!”8月下旬,北京市市民李先生親身體驗了一回業內傳說已久的“潛規則”。
去年6月12日,李先生花18萬元從某家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中型小轎車。買車的同時,也在這家店購買了5000多元的車險。
一年過去,今年6月8日,李先生到保險公司續保時被告知:“車子出險次數太多,上了保險公司黑名單,不能續保!”李先生說,“黑名單”三個字讓自己著實吃了一驚。掰指算算,“過去一年只向保險公司報了兩次賠案,且都是小刮碰,怎么會進‘黑名單’?”李先生再了解,發現車子確實進了“黑名單”——過去一年,他的車八次出險,且都是單方事故,以致保險公司認為李先生蓄意騙保。
“這可奇怪了!”李先生決心弄個水落石出,揪出這個“鬼”。
不查不打緊。一番調查之下,李先生竟揪出連串假賠案。
李先生說,查看保險公司賠案記錄,再核對自己的報險記錄,竟然發現八次賠案中,有六次是被“做了手腳”。“要么是虛假事故,要么是將原有事故擴大損失。”李先生總結。
李先生說,查看賠案記錄,虛假賠案都發生在前往4S店正常保養和自費維修之際。“4S店利用車子在店內保養或自費維修的機會,在維修車間內特意將小車進行大幅度劃損并自行報險,在車主提車后,在保養或維修單的空格欄中填補報損事項,再利用車主證件復印件進行報險申報款項業務,最終按其內部有關規程自行領取保險費。”此外,“車主報損時,定損可能只有600元,但4S店將車子開出去二次碰撞后,定損變成1900元。一來一去,4S店就有了1300元的利潤空間。”李先生分析。
而最近一次賠案更讓李先生發現,保險公司也有“內鬼”接應。
李先生說,6月4日下午5時左右,他因小車剛起步時不小心碰上鐵柱,向保險公司報案。李先生隨后在6月5日下午3時左右將車開往4S店維修。然而,查看保險公司賠案記錄,李先生驚訝地發現,4S店竟然在6月5日下午4時30分又私自將他的車開出進行了第二次撞擊,令車子損傷嚴重。
不禁令人質疑的是:在4S店制造的這次事故中,報案人、報案電話、身份證和行駛證件等都不是李先生本人的,為什么保險公司勘查人員沒有把關?
這不得不讓人們產生一連串的疑問:4S店和保險公司之間有怎樣的交易?保險監管部門的力度和威嚴何在?投保人的明天到底在誰的手里?一份保單的收益者又是誰?
退保反賠錢
記者的一位同事2006年在北方偉業4S店買了輛南京菲亞特的車,車險上的是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全險。沒料到,兩年后南京菲亞特停產了,同事就換了一家名為祥路來的4S店,上車險的公司也跟著換成了中國人壽財險,依然是全險。
好景不長,上險的第五天,她第一次在新換的4S店做保養,保養前車沒有任何毛病,可是保養后她去領車的時候,打火卻出現了問題。當時,同事馬上就詢問了4S店的維修人員:“保養前我的車還好好的,怎么被你們一保養就出問題了呢?”“瞧你這話說的,好像是我們給你弄壞的,是你車的打火零件到壽命了,完全是巧合。”他們一副被冤的樣子,這情景別提讓人多窩火了,心里明明知道這其中有“貓膩”,但卻只能當啞巴。
“車是放在你們店里出的毛病,你們肯定有責任,既然是配件問題,就換配件吧。”“事先聲明,你的車已經停產了,找配件很費事兒,而且也不在保險范圍內,你要自己出維修費的。”正常情況下的確如此,可事情如果是這么個來龍去脈,又怎能按常規進行呢?“在你們這兒出的問題,為什么還得我自己買單啊??”“跟我們有什么關系,你自己車的問題,加上這車型早就沒有了,哪有現成的配件啊?你自己看著辦吧。”說到此時,這字里行間的潛臺詞直接映射著如今的服務是昂貴而高不可攀的奢侈品,為了能夠享受它,我們只能卑躬屈膝地花錢。
同事不得不忍了這口窩囊氣,結果共花了1000多塊。事后,她要求退保,才知道退保時按十個月計算,上險五天也要按一個月來算,這下賠得就更多了,可上車險之前無人告知她這些。連續吃這種啞巴虧,真地令人發指。憤恨之余她撥通了當初拉保險業務員的電話,一吐她心中的不滿,這位平時一向文明用語的同事此時此刻再也顧不得這些了,可電話的那頭仿佛另外一個世界,陌生而寒冷。
發生在記者這位同事身上的事情并不少見,質疑聲也是一浪又一浪。很多車主都反映,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的時候按十二個月來收,到了退保時就要按十個月來退,且還有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的規定。許多車主由于車輛過戶、報廢、重復投保或不滿意保險公司的服務等原因需要退掉手中的車險保單,但在向保險公司咨詢退保時,卻被告知只能拿回很少一部分保費。
保險公司表示,眼下車輛保險合同規定的退保方式,是報保監會審批的格式合同,保險公司無權私下制定和更改。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都是執行按月退費的政策,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保險費,一年按十個月來計算,這也是國際慣例。除了保險公司,在通訊、租賃等行業都存在類似的不足一天按一天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的規定。
這些所謂的“規定”如果失去了民心,還有必要被繼續沿用嗎?政策制定的合理與否難道不是通過實際運行來驗證的嗎?當理論與實踐發生沖突時,又應該是誰讓步呢?投保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4S店就像是一個團隊,保監會下達的命令與選擇的方式決定著它們的生存姿勢與姿態,而每一份子的動作同樣會影響其他成員的發揮,失去任何一個或者讓任何一個受到侵害都將對車險的健康發展產生阻礙。
胡適說過:“保險的意義,只是今日作明日的準備,生時作死時的準備,父母作兒女的準備,兒女幼時作兒女長大的準備,如此而已……今天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能做到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現代人。”
保險是因為人類渴望幸福、溫暖與安定而生的,它成長的每一步無論是前進或是跌倒都在為填充那片空白而努力,都在為不再渴望而掙扎。所以一份保單不僅僅是一種合同關系,更重要的是它承載了一種遠超過保費價值的信任、責任與歸屬感。當制定者與執行者領會其中的精髓時,那么規定才有了生命,執行才有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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