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5日晚,在常熟市區(qū),“富二代”蔡學平醉酒超速駕駛將一行人從斑馬線上撞飛死亡。今年元月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蔡學平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
法庭調(diào)查查明:2009年10月5日晚上8點半左右,23歲的昆山市花橋鎮(zhèn)人蔡學平駕駛價值120萬元、車牌號為蘇EWH668的“保時捷”轎車在常熟市珠江路由西往東行駛到體育館南大門時,車輛越過了雙黃線,撞倒正在斑馬線上步行的程女士。42歲的程女士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夜死亡。經(jīng)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檢測,蔡學平屬醉酒駕駛。事故發(fā)生后,蔡學平被刑事拘留。經(jīng)常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被告人蔡學平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蔡學平家人先后賠償了受害者家屬95.6萬元,蔡學平在法庭上對自己醉酒超速駕駛的行為表示悔恨,并向受害者程女士的家屬表示歉意。同時也獲得了受害者家屬的原諒,受害者家屬向法庭出具了原諒書。
法院認為蔡學平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醉酒后駕車超速行駛,在遇行人過斑馬線時,未能停車讓行,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主觀上具有過失性,其行為造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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