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讓車主反應時間延長至少一倍。以時速120公里為例,駕駛者從看到事物到有反應采取措施時52米已經出去了,而因酒后駕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大部分是在這個距離內發生的!边@是交通部管理干部學院政法教研部主任張柱庭教授提供的一份調研報告中的結論。在由南方都市報舉辦的“汽車社會·安全共享”高端沙龍上,張柱庭教授從社會大眾在汽車文化、安全知識、交通法治、人文環境四個方面的“缺失”分析了國內汽車安全事故產生的誘因,并提出了補救的建議和措施。
針對酒后駕車他認為由于法律沒有明確定罪和恰當量刑,目前醉酒駕駛肇事等嚴重違法造成的事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重刑而引發社會爭論,法律沒有起到懲罰、震懾、規范的作用,這是立法的缺失,是汽車安全的致命傷。同時,與立法缺失相比,執法上的缺失則更像是“傷口上撒上一把鹽”。行政執法的“選擇性執法”則助長了人們的“僥幸心理”,相信自己不會出事,出事是別人的事,這極大地提高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而且“選擇性執法”也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因此他建議,啟動修改刑法程序,加強判罰力度,交通執法方式也必須是“防止”性的,不能是事后“偵查”性的。補救現有缺失,才是汽車社會安全共享的任務。
張柱庭教授給出了一系列數據,證明我國的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兇險”:2002年,我國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達到109381人,這個記錄是世界第一。但自2006年以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世界第一的帽子已經摘掉。2008年死亡為73484人,達到了每萬車死亡率為4.3(2007年是5.11),而英國為0.87,法國為1.3,德國0.9,日本0.63,美國1.61,由此可見,我們的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在高位運行。2008年《中國道路交通安全藍皮書》調查影響人民安全感五個因素,在交通事故、刑事犯罪、公共秩序混亂、火災、其他五項中,交通事故占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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