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車輛改裝很是盛行,一些車行還擅自提供為汽車更換輪胎、改發(fā)動機等服務。然而記者日前從東莞市消委會了解到,汽車擅自改裝不僅違法,而且后患無窮,很可能使車輛喪失保修權益。
原因:改換的輪胎不“配”
鄺小姐今年4月買了一輛價值80萬元的轎車,她說,當時在推銷員的游說下,她又多掏了6萬元,更換了4個輪胎。然而車才行駛了1.2萬公里,輪胎就出現嚴重損傷,不僅表皮脫落,而且噪音很大。
鄺小姐到車行索賠未果,便投訴到東莞市消委會。經東莞市汽車維修協會專家組初步鑒定,該車車輪擋板的損壞是由改裝后的輪胎與汽車結構不匹配引起的。在消委會的調解下,車行同意為鄺小姐的車換回原裝輪胎,但所需費用鄺小姐得承擔一半。
鄺小姐對調解的結果不滿,認為車輛的損壞是由車行的行為造成的,車行應該負全責。
消委會:車行應負主責
“我認為車行對此應負主要責任。”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說。他分析,車行未經廠家授權便對車輛進行改拼裝,屬于違法行為;對于改裝后可能造成的后果,車行也沒有盡到完全告知的義務。另外,由于車胎的損壞是由擅自改裝引起的,鄧國平認為,車行不僅應為車主換回原裝輪胎,還應修復車體損壞部分。
“違法改裝車后患無窮。”鄧國平表示,改裝車的費用不菲,不少車行都會勸誘或應消費者要求去對車進行改裝。而車輛改裝后若出現故障,廠家往往會以“擅自改裝”為由推卸保修責任。另外,非法改裝車被交警查獲后,消費者自身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倪少娥 梁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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