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老學員王先生的吃飯邀請,首都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的柴教練帶4名學員欣然赴約。結果返回途中王先生醉酒駕駛,造成兩名曾 經在國內散打比賽中獲獎的學員和王先生死亡,車內另兩人受傷。昨天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柴教練和首都體育學院被判賠償死者小蓮(化名)父母共27萬余元。
17歲的小蓮是首都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散打班學員,柴教練是該校聘任的散打隊助理教練,也是小蓮的主教練。去年10月19 日中午,柴教練曾經指導的老學員王先生回校探望,并開車帶柴教練和小蓮等4名學員一起外出就餐。5人在學校附近的飯店吃飯喝酒3個多小時,直到下午4點多 才散席。王先生和柴教練及另外一名學員都喝了酒,但仍由王先生開車。
返校途中,轎車在海淀區鳳凰嶺路33號燈桿處與一輛大型客車 相撞,造成司機王先生、小蓮和另一學員死亡,柴教練和另一學員受傷。經交管部門核實,王先生的體內酒精含量為284.4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駕標準的 3倍。據此認定王先生醉酒駕車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對于事故發生負全部責任。
小蓮的父母認為,該體校為全封閉式學校,柴教練未經允許私自與女兒外出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因此將首都體育學院和柴教練起訴到法院,索賠死亡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104萬余元。
法庭上,家在遼寧農村的小蓮父母稱,小蓮父親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母親則常年有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難,長期靠低保生活。作為他們的希望,小蓮曾多次在青少年武術散打比賽中獲獎,但現在只剩下法庭上作為證據出示的一堆獲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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