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保監局與北京市交管局公布了北京地區交強險保費與酒駕掛鉤的具體方案,并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每發生一次酒后駕駛,交強險保費上浮15%;每發生一次醉酒駕駛,交強險保費上浮30%。
"對車不對人"
根據此前公安部與保監會給出的浮動區間,北京市昨天給出了具體浮動標準。也就是每發生一次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每發生一次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機動車交強險費率上浮30%;累計費率上浮不超過60%。
北京地區交強險費率浮動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追溯2010年3月1日之前發生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北京車險信息平臺將按照交強險費率方案及浮動辦法的規定,根據北京市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記錄,統一計算交強險保費。
北京保監局財產保險監管處副處長馬驥告訴記者,車主的酒駕記錄一年一算,不會累加上一年的記錄,同時這一年的期限是根據每輛機動車的保單年度來算,并不按照自然年度計算。此外,交強險保費的浮動都與機動車關聯,還沒能與車主個人掛鉤。
"極端情況"上浮90%
據記者了解,交強險的保費此前已經與出險次數掛鉤,這次再實施與酒駕記錄掛鉤后,兩個浮動系數將累加計算。交強險因出險次數不同可上下浮動30%,如果加上酒駕因素,極端情況下車主的交強險保費會上浮90%。
根據2007年出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如果上一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費率就要提高10%,上一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費率將直接提高30%。
因此,如果車主上年發生有責任交通死亡事故,再有兩次醉駕記錄,下年的交強險保費就會上浮90%。
北京市交管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酒駕僅僅通過交通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多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聯合處罰。
- 案例計算
以一輛五座家庭自用小轎車為例,其投保交強險標準保費為950元。
如果上一保險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費率浮動比率"為0%;發生飲酒駕駛違法行為1次,醉酒駕駛違法行為1次,"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費率浮動比率"為45%(15%×1+30%×1)。該車輛在上一年度最終費率浮動系數為1.45(1+45%),應交納保費1377.5元。(殷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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