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公司申請注冊“A4”商標遭到拒絕,將國家商評委訴至一中院。記者昨日獲悉,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訴訟材料顯示,2007年1月,奧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A4”商標,國家商標局認為“A4”為常用型號表現形式,缺乏顯著性,駁回申請。奧迪公司向國家商評委提出復審,國家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由字母“A”及阿拉伯數字“4”組成,表現形式簡單,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沒有顯著性,駁回復審申請。
隨后,奧迪公司向一中院起訴國家商評委。奧迪公司稱,相同類似商標在2009年之前被大量核準注冊,商評委不能證明“A4”缺乏顯著性。而且,奧迪公司作為世界豪華品牌汽車制造商,為中國公眾所知曉。“A4”是奧迪系列車型名稱之一,代表該公司生產的中級轎車,在報紙、雜志、網絡上對其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取得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
一中院正在近一步審理此案。(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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