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變低速路不是新鮮事兒,最近這個常見事兒讓河北警方和北京警方都高調介入了。京新高速暴堵20多天,河北警方將矛頭指向北京交警。對于河北方面指出的治理超載等原因,北京交警稱,這有可能是堵車原因,但治超事關交通安全,不可能放松;而且,超載車輛須從源頭抓起。
雖然各執一辭,但從京冀警方的認真態度看,雙方都在正視京新高速的暴堵。不過,將暴堵歸諸治理超載或橋梁修理,就偏離了治理高速暴堵需要真正面對的實質問題。治理超載具有不可更改的法治剛性,豈能因噎廢食?而橋梁修理這一偶發因素,更易使普遍存在的高速暴堵痼疾從必需的臨床診治變為空泛談論。
實際上,高速路變低速路的大面積存在,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式的舊式管理方式。由于不同地區的經濟、物流、交通建設等情況迥異,治政側重點也各不相同。以治超為例,各地所行標準并不統一,有松有緊,甚至有通過治超尋租的。而超載車輛到達北京,在嚴格的執法標準和程序要求下,超載車輛必須停車卸載。表面看,高速路使用效率在北京地段降低了,但起因不在北京。“片兒警”式管理,導致橫跨不
同地區的高速路被人為割斷,從而難以產生應有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高速路變低速路只是一個標本。執法標準不一致的背后,是執法體系的自我封閉。類似情況在市場領域同樣存在。比如,為了局部利益而封閉市場,導致地方保護、系統內保護屢禁不止,良性競爭無法形成,商品和產業在低效率和低水平中循環,不能得到有效提高。從這個意義上說,高速路暴堵只是市場割據、執法多元的外在表征。
與其在技術環節甚至法律剛性上尋找暴堵原因,不如踏踏實實地在制度建設上做文章。其一,改善治堵方案。對于易堵路段的疏導,目前仍然缺乏人性化的應對,不僅存在提示不足的情況,而且不能提供有效方案。即使在局部地區提供了方案,但由于“片兒警”式管理,一旦跨區域就會失效。改善治堵方案對跨區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二,統一規范執法標準。即使監管規范意味著成本增加,但相對于暴堵造成的經濟和社會利益流失,仍算便宜。而規范標準化執法的最終目的,是將法律法規置于地方利益之上。
治理高速路暴堵,考驗的是行政和執法水平能否提高。治堵有效,則證明行政和執法能力有提高。這不僅是京冀警方,也是所有政府部門的共同命題。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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