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6月至今,我市共有1693人因醉駕被拘留。昨日,記者從市交警局獲悉,去年6月,我市拉開集中整治酒后駕駛專項行動的序幕。一年來,交警局持續發力,組織開展65次“獵虎”行動,共查獲4518宗酒后駕駛、1693宗醉酒駕駛。據悉,今年8月1日后,我市實施新條例將更加嚴厲處罰酒后駕駛行為。
查獲酒后駕駛4518宗
據介紹,2009年6月底,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組織開展了第一次“獵虎”酒后專項整治行動,從而拉開了嚴厲打擊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序幕。截至2010年6月25日,全市共查獲酒后駕駛4518宗、醉酒駕駛1693宗,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使“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深入人心。
為了鞏固已經取得的成效,加強對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常態打擊力度,交警局對開展酒后常態查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做到每日有查處、每日有效果,據統計,常態查處共查獲酒后駕駛2167宗、醉酒駕駛890宗。常態查處醉酒駕駛的數量超過了集中專項整治行動,說明深圳交警查處酒后駕駛的時間和空間得到了極大地延伸,有效地震懾了少數心存僥幸的違法者,形成了“獵虎天天有,開車不喝酒”的社會氛圍。
涉酒事故下降三成
嚴查酒后駕駛行為,帶來最直接的成效是事故的下降,尤其是酒后駕駛引起的事故明顯下降。去年6月1日至今年6月25日,我市全天共接交通事故報警595934宗,夜間22時至次日7時共接交通事故報警63019宗;而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25日,我市全天共接交通事故報警533254宗,夜間交通事故報警量為70633宗。
以上數據表明,我市去年6月1日至今年6月25日,全天交通事故總報警量上升10.52%,但同一時間段夜間事故同比報警卻下降了10.78%。此外,從涉酒事故統計數量來看,去年至今涉酒事故發生26起,同比下降31%。在死亡事故中,涉酒死亡事故8起,同比下降27.3%,其中,死亡10人同比下降9.1%,受傷3人同比下降80%,經濟損失下降70%。今年隨著金融危機的緩和,社會交通量比往年有較大的提升,在此情形下交通事故增多不可避免,屬于正常現象。但夜間事故卻反而下降,特別是涉酒事故和涉酒死亡事故的大幅下降,說明打擊酒后駕駛行動對夜間事故和酒后導致的交通事故起到了積極的遏制作用。
每天都查酒后駕駛
據介紹,交警部門在查處行動中不斷總結經驗,形成成熟的“獵虎”整治行動模式,今年3月來,更是延伸至每天的日常工作中,使查處酒后駕駛常態化。同時,交警部門針對查處行動中不時發生的棄車逃跑、駕車沖撞、阻礙執法等現象,用足各項法律措施,嚴厲打擊這些違法行為。對棄車逃逸的一律在媒體上公布車輛和車主信息,列入全市“黑名單”系統;對駕車沖撞逃避檢查的一律將車輛信息錄入全市布控預警系統;對拒不配合檢查的,一律按阻礙執法對行為人進行行政拘留,對情節嚴重依法構成犯罪的,移交轄區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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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交警局新聞發言人徐煒介紹,盡管一年來交警打擊酒后駕駛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交通違法行為仍然屢禁不止,涉酒事故時有發生。下一步,交警將按照“力度不減、措施不斷、處罰不降”的原則繼續進行打擊。新條例實施后,我市對酒后駕駛打擊力度更大。
據介紹,8月1日后,我市將實施新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適用范圍將涵蓋整個深圳市行政區域,將改變以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一市兩罰”的現狀,而且涉及治理酒后駕駛的條文有較大的突破和創新。
具體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對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加重罰款處罰,加大了法律責任。國家規定,酒后駕駛除暫扣3個月駕駛證外,并處500元罰款,而特區條例規定直接處1000元罰款(第21條)。二是應當將酒后、醉酒駕駛人拘留,吊銷、暫扣駕駛證的處罰信息供征信機構錄入征信系統進行征信,供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查詢(第45條)。三是可使用“紅外線酒精測試儀”這一全新的高科技執法裝備,違法嫌疑人只要輕呼一口氣,儀器就可以當場檢測出結果,這個檢測結果可作為確定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違法行為性質的依據(第50條)。
可以預見,8月1日后,交警查處酒后駕駛時,不但提高了處罰幅度,還可以快速、準確檢測出酒精含量,讓逃避、不配合呼氣檢測的違法人無所遁形,執法效率大大提升。而且,利用征信系統這種社會和經濟杠桿手段來約束酒后駕駛,使違法成本大大提高。
此外,徐煒還透露,下一步,交警將配合保監部門盡快制定出酒后駕駛的交強險費率浮動制度。(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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