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從8月1日起,新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正式實施后,“變造或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使用其他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罰款均由目前的1500元變為5萬元,“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從目前的200元處罰變為罰款6000元,“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則將被暫扣車輛并處1萬元罰款。 (全良波 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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