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于寶馬汽車首次被列入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協議供貨商目錄(俗稱政府采購目錄)的消息披露后,引起了社會廣泛討論。本來,寶馬進入政府采購目錄,并不表示一定會被采購,也并不意味著今后就會大量出現寶馬公務車,但是社會上民情洶洶,甚至鬧到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要在《人民日報》上發布信息,澄清“中央國家機關目前沒有采購國產寶馬和奔馳的計劃”。那么社會輿論對“寶馬公務車”的反應為什么會如此過激呢?
在我看來,這并不是因為公眾對寶馬或者奔馳有什么成見,而是長久以來,對公車浪費現象深惡痛絕的一種表現。
我國每年在公車上的開銷到底有多少,找不到具體的權威數字,3000億元的說法,好像也是好多年前的“歷史數據”了。但是公車造成的浪費卻是毋庸置疑的。一輛私家車一年的養車成本2萬元就夠了,但一輛公車就可能要10萬!官方也一直在想辦法把公車的采購、使用納入到有效的監督之下,相關的通知、辦法,各級政府都出臺了不少。一年多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就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嚴禁公車私用”。
可是,這些“原則上”的規定、通知其作用是可以想象的。現實當中,公車私用、虛報油票路費,都是普遍現象。個中癥結,我想任何高效的檢查部門可能都難以根治。在我看來,通知、規定出臺得再多,措施再嚴厲,都不如來一個最簡單的釜底抽薪:切實縮減公車財政預算。
其實,寶馬能不能當公車,我認為根本就不應該成為問題,德國的媒體就非常奇怪中國人的邏輯:為什么奧迪可以,而寶馬就不行。而且事實上,明文禁止某某車進入采購目錄,確實涉嫌商業歧視(近日,中德兩國領導電話會議上就交涉了這一“敏感問題”)。
讓我們被動的根源在于我們有這樣一個“目錄”存在。在我看來,諸如該不該買寶馬、該不該買越野車、該不該買自動擋、該不該封存管理等等,都流于細枝末節,要對公車做行之有效的管理,一個簡單的辦法就是對各級公車的采購和保養在財政上設立嚴格的上限,在這個“預算帽”下,所謂的“采購目錄”實際上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只有10萬元,你能買到寶馬倒也不錯。
“采購目錄”的實質是一種管理手段,但是實踐證明,和各種“通知”、“辦法”一樣,它的管理效果比較有限。而只要把財政支出控制住了,公車也就管好了。我當然不會天真地把這當作“計”獻給有關方面,因為這是誰都明白的簡單道理。而為什么放著大家都知道的簡單且行之有效的辦法不用,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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