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接受加價兩萬,汪先生就要在先交完1萬元定金并等待7個月后,才能提到自己看中的一款車。不在店里訂購汽車的同時做1.5萬元的汽車裝飾,小彭就會被銷售員告知“我們也不能保證您幾個月后才能見到車”……
上周,本報記者先后采訪十多家4S店,發現近來熱賣的都市SUV的加價“潛規則”和等車時間之長,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現象
交車時期一拖再拖 想索賠門兒都沒有
今年6月下旬,在朝陽區一家4S店交了1萬元定金的汪先生,購車協議也簽了兩份了,但至今也沒有見到自己看上的那款車。“第二份協議寫的是我要等到明年1月了。”也就是說,要整整等待7個月后,汪先生才有希望提到愛車,原因很簡單,汪先生不愿意多交兩萬元的加價費。
談起買車這件本該高興的事兒,汪先生卻是一肚子牢騷:“我不準備加那兩萬塊錢,所以就要經受漫長而無望的等待。”
第一份購買協議承諾說是10月可以交車,等到11月初了卻毫無車影,汪先生去店里理論,銷售經理一句“不是不給您,確實廠家產能不足,沒車”,讓汪先生只能無奈接受。
汪先生說,仔細看購車協議,里邊兒的條款對消費者完全沒有保障,全是替賣方說話的。“不按期交車賣方也不必賠償,我不等了,要求取消訂單,預定金也可以不還給我。更可氣的是,換簽了第二份購車協議后,我又被告知必須等到明年1月,又要多等4個月,而且這個時間也沒有‘絕對保證’。而且,我還必須在店里上全險,交牌照費。銷售經理為了稍微‘安慰’我一下,只答應為要等待7個月車的我贈送一個前保險杠和左右側保險杠。”
記者仔細看了一下協議書,確實發現一些讓消費者怎么也“贏不了”的一邊兒倒條款。如協議中規定,經銷商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訂單人的預定金后,因訂單人要求變更或取消訂單時,經銷商不予接受,預定金不予退還;由經銷商填寫預定交車日起,如因非經銷商方或訂單人方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訂購合同內容時,經銷商對訂單人方不負有賠償責任。
為什么要忍氣吞聲接受不公平待遇?汪先生也很無奈:“誰讓我喜歡上這款車,又不愿意多掏錢呢。”
馮先生最近也看上了一款汽車。上周他來到京北一家4S店,銷售員同樣告訴他,加現金兩萬或做相當價格的汽車裝飾,就可以不用等待很快提到車。“因為產能不足,我們店和廠家關系好,才能多拿到幾臺車,有的店加錢都沒車。”見馮先生是誠心看車,又似乎對“加價”的規矩有接受之意,銷售員大方地帶他來到存車處看車,并表示這些車都可“優先”提供給“妥協”的消費者。
讓馮先生疑惑的是,當他要求看看需要加裝的號稱價值兩萬元的汽車裝飾內容單時,銷售員拿來了一份遮遮掩掩的復印件,上邊兒有一項項裝飾名稱,旁邊的單項價格卻被遮蓋起來。
記者在京東一家4S店了解到,這里的“規矩”是加價2.5萬元現金,或者加兩萬元現金和5000元店內汽車裝飾,否則就要等到明年3月才有望提車。而且,就算加價買,也只是部分款型可以馬上提車,顏色也不全。銷售員說,“加價那部分錢是不開入車款發票的,但可以開成裝飾費的發票。”
“產能不足”是借口
只要加價就提車
不花萬元裝飾費
啥時提車難保證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隨機撥通了4家本市的4S店,詢問CR-V的價格。一家朝陽區4S店的銷售人員剛開始給出的報價與網上查詢到的官方報價相符,記者問可否給予一定的優惠時,銷售人員斬釘截鐵地回答:“沒有優惠,哪家店都沒有。”而且,消費者除了要在店里上車險、交牌照費用以外,還要做1.5萬元的裝飾。
“這一萬五是您必須花的,只有在我們這里進行內外裝飾才能很快提到車,不然我們不能保證您能在幾個月后提到。”銷售人員解釋說:“我們庫存非常少,一般就一到兩輛,基本每天都在賣出,時不時還會出現斷檔,您要買還要抓緊時間。”
其他3家4S店的銷售員也表示,不在本店加裝1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裝飾,幾個月內能否拿到車“不能保證”。
在一家4S店的展廳,一輛黑色的CR-V上掛著“已售出”的牌子。記者跟隨銷售員看了一下倉庫,確實車源不多,黑色和白色各僅有一輛現車。與記者一同進入該店的還有兩位顧客,在被告知需要加交1.2萬元裝飾費時,都面露難色。“這一萬二的裝飾隨便您挑,擋板、行李架之類,只要湊夠一萬二就可以。您要是不想花這錢,提車時間我就不能保證了,最少也得半年。”銷售員滔滔不絕地說著。當一位顧客問“能不能少要點”時,銷售員說,“您交6000塊現金也可以,不能再少了。”
解析
確有產能不足原因 車市火廠家沒準備
“產能不足的原因是有的,今年始終都是這樣,缺貨在今年早已是不再新鮮的事實。CR-V加價歷史就更長了,今年是部分車型緊、部分車型不緊;RAV4是‘時緊時不緊’,所以加價不明顯;漢蘭達的‘緊’則是愈演愈烈,加價2萬到3萬元很正常。”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的副總經理顏景輝告訴記者,“問題是,緊張的車源也被優先提供給了愿意加價的買者,導致希望以正常價格購車的消費者總是一等再等,這種等待十分無望。”
一位曾經在4S店工作過的銷售經理也向記者透露,廠家一般是根據各4S店的銷售量分配供給車輛的,平時賣得好的店自然被分配的車源多些,所以出現有的店加價就有車、有的店加價也沒車的情況。“每年的銷售計劃都要至少提前半年制定,今年車賣得火讓很多本對市場呈悲觀態度的廠家措手不及,想臨時擴大和調整生產計劃已來不及,漢蘭達是新車型,更是產能不足。”
廠家控制“投放節奏” 目的是“高利少銷”
“不僅是產能不足,還有故意‘高利少銷’。”車評專家孟京濤一針見血地表示:“今年銷售得太好,沒到年底已基本完成銷售任務,壓力不重,自然可以不緊不慢地賣車了,廠家在這樣的有利形勢下,可以更自信地推出‘饑餓營銷法’。”
他還表示,其實有些加價車的性價比一般,像RAV4在國外不是一款很新的車型,沒有傳聞的含金量那么高。“購車跟風現象還是太嚴重,很容易被迷惑。對車一知半解還瞎跟風的人,那還不等著挨宰。”
顏景輝也明確表示,CR-V、漢蘭達等車型一出生就采取了“饑餓營銷法“,廠家有意在控制車輛投放市場的節奏,以達到最大的利益收獲。“廠家這樣做也存在一定風險,我國汽車消費者的品牌忠誠度沒有那么高,老‘餓著’消費者可能會流失一部分客戶。比如亞市本月斯巴魯森林人賣得很好,不少就是等不到原來看中的車型轉而購買森林人的。加價的‘春天’是否會一直下去,我看未必。”
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政府監管很困難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某些商家的這種加價行為其實是屬于強制搭售行為。另外,明碼標一個價,最后收費的時候又是一個價格,這種‘價外價’也是不允許的,違反價格法關于明碼標識價格規定的。”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中消協專家志愿者邱寶昌律師表示。
當消費者遇到強制消費或者“價外價”情況時,可以向價格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投訴并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但邱律師也表示,對于加價車,大多數消費者采取了“默許”的態度,所謂“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這讓相關部門監管起來十分困難。商家并沒有強硬表示不多加錢就不賣車,僅是用時間來給顧客提車“設阻”,這個擦邊兒球也給監管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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