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豐田召回事件似乎已經到了白熱化的程度。筆者認為,本次事件各方對消費者的態度也值得我們去玩味。從中我們或能體會到,我國的汽車消費者更應該“被”關注。
看美國交通部、日本政府和豐田公司均就此事正式表態,筆者搜索了眾多上述各方近期的主要言論,幾乎全部都涉及消費者,且圍繞的中心也是消費者。
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對消費者的重視還是不夠,這一點從數量上就能窺見一斑。比如,在2008年,美國還是當時全球最大的新車市場,實施召回778次,涉及車輛2220萬輛次,超過當年美國市場一年新車的銷售總量。而2009年中國成了全球最大汽車市場,汽車年產銷超過1300多萬輛,而召回的整車只有130萬輛,只相當于新車產量的1/10。按照筆者對汽車行業的了解,以目前我國汽車制造、檢測和管理水平,沒有理由認為我們問題車輛的比例比發達國家還低。
從召回結構上也可以看到我國在關注汽車消費者上的差距。美國2008年實施的召回中,主動召回占60%,33%是缺陷調查辦公室“指令召回”;而在中國市場,以統計資料較為齊全的2008年為例,這一年我國汽車召回事件47起,沒有一起“指令召回”,這些召回基本上都是備案召回。這里需要解釋一下的是,“指令召回”的比重多少,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出相關部門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上的重視程度。因為所謂指令召回,指的就是主管部門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規定進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
當然,我國的消費者沒有“被”重視,和我國目前缺陷產品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相關性很高,比如“指令召回”過少就是一例。
因此,從豐田召回事件中,不僅僅豐田在全球經營中的得失值得我們借鑒學習,還應該學習的是各國在保護消費者方面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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