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最痛恨的駕駛方式之一就是占著快車道慢行,同時也認為大概只有極少數需要回駕校回爐的殺手級人物才做得出這種事情。但讓人驚訝的是,今天在某個比較著名的汽車論壇里,一則關于駕駛方式的投票卻看得我頭皮發麻,方知道魯迅筆下那些“怒其不爭,哀其不幸”的人物原來不僅依舊存在,數量還著實不少。
這個網絡投票是這樣的,假設你正以所允許的速度上限行駛在高速公路的超車道上,此時后面有來車晃燈示意你讓路,你讓還是不讓?這個問題看起來復雜,其實只要抓住一點:超車道是用來超車的,如果普通車道沒有車就理應回到普通車道行駛。如果長期霸占超車道行駛,不僅降低了道路通行率,影響了其他快速車輛超車,如果被警察逮個正著,甚至是要受到處罰的。雖然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超車道的定義似乎有些含糊,但快速道路上的車道由內向外最高限速遞減的規定,事實上是認定了超車道的存在的。全球大概除了極少數處于無政府狀態的地區外,凡是受過正規培訓上崗的司機們都應認可“不應長期占用超車道行車”這一常識。在一些發達國家,我親眼見證了人們對于這一規定近乎死板的遵守。在德國的無限速高速路上,即使是以超過200公里的時速呼嘯而過的高速跑車,在超越了車輛以后同樣乖乖地回到普通車道行駛,即使背后并沒有別的車在催促他。他們就認個死理,超車道用來超車,非超車狀態下不應使用。
讓我目瞪口呆的是,在這個投票當中,我們卻有接近一半的車主,選擇在超車道上受到后車閃燈示意后不予理會,依舊保持超車道行駛。至于所闡述的理由,更是讓人匪夷所思。有的說,我雖然在超車道行車,但是已經按照最高限速行駛了,所以,打算超越我的車子一定是超速行駛的,我為什么要給一輛超速行駛的車子讓路呢?且不說大多數霸占超車道的車輛遠達不到速度上限這個現實,也不去計較你很篤定的最高限速,在你車子的時速表上究竟與真實速度有多少誤差,萬一人家真的有啥急事甘愿冒著超速的風險,也輪不到你來做路障吧!還有人說,本來我還考慮讓路的,但如果后車用燈光閃我,我還就不讓了!我該說什么好呢,別人不閃燈你理所當然占著個超車道,別人閃了燈嘛又傷你自尊了,你就是愛占著超車道開車,何必找理由。更有人天真地抱怨,馬路上這么多車道,為什么就要跟我抬杠,非得我讓路呢?對于這個答復,我的想法是如果此人剛剛拿到駕照,建議回爐重新學習,如果是一個已經開車數年的老司機,那我建議還是別開車了。原本學得就不好,在馬路上摸爬滾打了這么些年還沒找到感覺,你根本不是開車的料,還是別勉強自己了。(朱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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