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報道,一位周先生花23.98萬元買了一輛邁騰,保養時發現有維修記錄,經銷商稱維修是經制造廠家一汽大眾同意,使用原配件,屬于“出廠準備”,修好的車可當新車銷售,這一過程不需告知消費者。周先生起訴汽車經銷商,要求雙倍賠償,但是法院并不支持原告,認為經銷商的說法合理。
法律的依據我們不想多做追究,但這樣的事情,如果攤到法官大人頭上,我想他也一定會窩火,難于接受。這就像買了一套新衣服,上面卻有一些污漬,盡管洗干凈后并不怎么影響穿用,但是心里肯定感到很別扭。
不管這么說,這輛車畢竟是輛問題車,盡管它被修好了。如果是一個誠實的銷售商,他就應該在事先據實告訴買主,并且在車子檔案中做上明確記錄:“此車經過維修,已經完好如初”,而不能等消費者再次維修時去自我發現。至于買與不買,讓消費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選擇。愿意買,就是他心甘情愿,事后不落抱怨。不愿買,就去買別的車,反正這年頭可選的車子多的是,不是“死了張屠夫,就得吃混毛豬”的日子了。然而從報道看,顯然是經銷商隱瞞了車子經過維修的情節,消費者被蒙在鼓里,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下了這輛問題車。當然做為一個普通消費者,按照常識判斷,哪有把經過維修的車子當新車賣的?我們過去也是聞所未聞。在我們看來,經銷商不把實情告訴買主,就是涉嫌欺詐。
盡管法院可以認定經銷商將維修過的車當新車賣的行為合法,但是恐怕難以認定他們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正當。這是兩件性質不同的事情,經過維修的車子可以當新車賣,但是,把全部事實告訴消費者,這是誠信的問題,人們有理由要問:一汽大眾你們的車子究竟還有多少“無需告訴”消費者的問題呢?這種廠商的車子能放心買嗎?不誠信是商家的大忌,對一汽大眾和經銷商來說,多賣一輛問題車獲小利,而損害自己形象,則招實禍孰輕孰重,你們還是自個兒掂量掂量吧。
再聯想到,8月20日,大眾對北美1.45萬輛使用同款DSG變速器的產品進行了召回。在北美召回至今已有二十多天了,可是在中國銷售的同類車型,卻沒有任何召回的跡象,這可是牽扯到中國2.5萬名使用邁騰的消費者,以及眾多使用高爾夫GTI、大眾EOS、大眾CC、輝騰等進口大眾車的消費者的駕駛安全問題,這其中有沒有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是不是在大眾眼里,覺得中國人的生命安全比美國人低一等?盡管中國已經是大眾最大的市場,銷量超過了美國,甚至德國本土。大眾在中國賺了數百億錢,卻把中國消費者的安全問題視為草芥,是不是有點太過分了?
把這這兩件事聯系起來看,大眾作為一家跨國汽車企業,除了賺錢,是不是也要講點起碼的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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