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四成廢舊汽車沒有按正常報廢處理,而是按非正常渠道回收重新回流到市場。廣州市社科院日前發布的《中國廣州汽車產業發展報告(2009)藍皮書》(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廣州仍存在汽車到達報廢期后,被非法延長使用的現象。社科院專家提議,在出臺相關法規,提高廢舊汽車行業準入門檻的同時,應建立電子清單制度,將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證明等資料進行信息化管理,以方便消費者查詢廢舊汽車及其零部件的去向。
據介紹,2008年底廣州市汽車保有量已達到117萬輛,每年報廢車回收問題日益迫切,而目前廣州報廢汽車回收業仍處起步階段。《報告》顯示,廣州仍存在汽車到達報廢期后,被非法延長使用的現象。同時,還存在“非法拼裝”方式,令報廢汽車回流。據悉,目前報廢車的證明并不是置辦新車的必備條件,而汽車報廢工作在一些地區和部門又缺乏嚴格地審批、管理制度,使得近四成廢舊汽車沒有報廢處理,通過非正常渠道回收重新回流市場。
《報告》為此建議,廣州市應出臺《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加強對報廢汽車企業的監管。此外,可嘗試建立電子清單制度,將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證明、注銷登記、終止保險以及其他法律及行政手續所需數據的處理程序等各個環節的信息納入信息化管理。同時,建立報廢汽車主管部門與所屬部門的信息交流渠道和“信息網絡平臺”,實現有效快速的管理。通過有效的信息流通體系,使報廢汽車及其零件信息透明,使消費者明確二手零部件的來源、車輛品牌和型號,加強對二手報廢汽車及其零件市場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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