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家車的普及,物業與業主圍繞停車位發生的糾紛越來越多。盡管《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已于5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了,但還是有不少物業公司置之不理,不惜違法與業主爭利。11月15日,小區車位"只售不租"再次成為本報"法援在線"的焦點話題。
雖有車位卻不租出租車位要新建
在小區中有個停車位,是不少有車人的心愿。家住高新區的馬先生說,他所在的小區本來有地下停車位,可因為物業堅持“只售不租”,利用率不高。“買個車位好幾萬,一輛車才多少錢?所以就打算租個車位。”可馬先生問了幾次,物業都不松口,“現在物業又要把綠地開辟出來,打算當成地上停車位租給我們”。
李岫巖律師:《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明確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而且“車庫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規劃以外的車位”!暗叵峦\囄豢梢钥闯绍噹欤飿I‘只售不租’明顯于法不符!
租期未滿要解約停車就要買車位
對于濟南的劉先生來說,他遇到的物業則更為“霸道”,雙方的車位租賃協議尚未期滿,物業就要單方解除合同了。
劉先生說,他去年6月在小區買了房子后,和物業簽了一個停車位租賃協議!敖衲5月底到期了,就接著簽了一年的協議,可現在卻通知我解除合同,因為他們打算把這個停車位賣了!眲⑾壬f,雙方的協議履行了還沒有一半,物業就要解除合同,他很想知道物業這樣做到底合不合適。
熱線律師:物業這種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而且也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劉先生可主張合同繼續履行。另外,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也不能以“只售不租”為理由,拒絕向業主出租車位。
停車位收費咋定所收費用應歸誰
王先生說,他所在的小區地下停車位,租一個月要一百元,而別的小區卻只有六七十元。“我們小區為什么收這么多呢?收的這些錢干嗎了呢?”王先生不解地問,而且他覺得物業方面應該有個交待。接受咨詢的陳旭峰律師說,物價部門幾乎對每個小區停車位的出租價,都有一個指導價,租賃車位的業主可要求物業出示相關價格文件。
陳旭峰律師:業主要問清物業收取的是什么費用,到底是車位使用費,還是車位管理費。 “如果是前者,還要弄清這個車位的所有權,到底是歸物業還是歸全體業主,如果是全體業主共有的話,車位場地使用費就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可以收取,但應交業主委員會管理使用!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