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付款的新車在提車試駕時被一輛貨車追尾,誰該為8000元修理費埋單?昨日,市民鄭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
雖然交警認定事故由貨車司機負全責,但修好新車需要大約8000元。鄭先生認為,新車還沒辦任何手續,車輛交接沒有完成,希望專營店能夠給他另換一輛。不過,專營店認為這輛車是鄭先生選擇的,而且已付清車款,車就是他的了,鄭先生應為車輛損傷修理和折舊差價負責。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肖勝方律師稱,在商品買賣中商品風險的轉移是以是否交付為標準的。鄭先生提車時由業務人員陪同試駕,如鄭先生對這輛車不滿意,可要求專營店換一輛新車,試駕行為實際上是為車輛的交付做準備,也就是說車輛并沒有交付給鄭先生,在此期間這輛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風險應該由專營店來負責。對于專營店所受的損失,肖勝方表示因為這起交通事故是由貨車負全責的,所以貨車司機應該賠償新車損壞修理的費用和新車折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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