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今天,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關于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實施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這意味著,社會廣泛關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歸屬之爭塵埃落定,上億輛“超標”電動自行車重新回到了自行車道。
通知稱,2009年12月1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的相關問題。考慮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經研究決定,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此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標準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業內人士分析稱,按此標準規定,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可能需要履行考駕照、上牌照、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甚至將要在機動車道與汽車同行。
相關標準出臺后,中國自行車協會以及各地方協會先后向國家標準委遞交申請,請求暫緩實施或撤銷有關國標,并建議盡快修訂《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
今天下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官方網站發出通知,暫緩實施有關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同時,國家標準委責成相關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要在充分聽取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加快修訂《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以便使該標準既能夠符合產品在安全、環保和節能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要求,又能夠為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留有空間,更能夠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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