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
國家標準委12月16日下午發出通知,決定暫緩實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簡稱電摩標準)等4項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
通知稱,標準委是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了電摩標準相關問題后,做出上述決定的。暫緩實施的原因為,“考慮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
此外,國家標準委還責成相關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要在充分聽取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加快修訂《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以便使該標準既能夠符合產品在安全、環保和節能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要求,又能夠為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留有空間,更能夠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
消費者更關注電動自行車騎行安全如何保障
“標準委這么做是非常開明的。”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表示,“這為解決道路上行駛的約1億輛電動自行車的身份問題,爭取了時間。”
“標準是不是暫緩實施,對電動摩托車行業影響不大。”電摩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標委會秘書長繆文泉則表示,電動自行車該走哪條路,其實跟電摩標準無關,而是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我覺得標準委這么做是對的,說明他們聽得進民意。”北京市民王先生說,“相關行業和部門都應該想想,該如何通過技術或制度措施,保障電動自行車騎行者的安全。”
公眾、專家和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應各司其職
隨著討論的深入,電動自行車標準的修訂格外引人關注。
標準的制定過程,實際就是不同利益的博弈。那么什么樣的制定程序,才能最大化地滿足絕大多數公眾的利益訴求?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長楊永恒教授指出,在標準制定過程中,首先應當讓公眾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利益。
“在電動自行車標準這個案例中,利益相關方不但包括了不同的行業,也包括了普通百姓。雖然老百姓的利益和訴求并不一致,但標準制訂過程中應該給予他們一定的表達空間。”
“當然,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應當通過制定標準,平衡利益,最大化地滿足絕大多數公眾的利益和訴求。當然,這個過程是很難的,這就需要專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在政府尋找解決方案的過程中,提供專業化和技術性的支持。”
中國標準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郎志正則指出,如果不能被嚴格執行,標準將失去意義,也將影響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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