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據悉,飲酒后駕駛和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將分別控制在10%至15%以及20%至30%之間。
據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實行這一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促進機動車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是預防酒后駕駛的需要。
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對機動車實行交強險浮動費率制度,對連續發生交通違法的機動車輛上浮保險費率。酒后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將加大酒后駕駛的違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懲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嚴管酒后駕駛長效機制、預防酒后駕駛發生的重要制度。
據了解,浮動具體標準將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根據此次《通知》的要求,各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將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在公安部和保監會確定的交強險費率浮動幅度內,明確飲酒后駕駛、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上浮費率的標準。其中,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
該《通知》還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費率方案、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不得擅自加收或減收交強險保費。
商業車險浮動費率擬與酒后因素掛鉤
記者了解到,今年北京的商業車險浮動費率也擬和酒后因素掛鉤,目前該辦法正在研討制定中。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教授庹國柱告訴記者,該政策的出臺既是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手段,也是對投保人的一種獎懲機制。這是因為保險具有獎懲功能,保險費率的制定是依據平均的風險水平,而酒后駕車者人為地提高了風險,必然要上漲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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