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從3月1日起,交強險費率將與酒后駕車掛鉤。在春節期間,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其中,飲酒后駕駛一次交強險費率上浮10%~15%,醉酒后駕駛一次上浮20%~30%,累計上浮費率不超過60%,浮動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新規加大酒后駕駛違法成本
由于去年全國發生多起因酒后駕駛導致的嚴重交通事故,各地已經開展各種形式的酒后駕駛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此次頒布的交強險費率將與酒后駕車掛鉤的新規,實質是將交通違法行為與酒后駕駛掛鉤,酒后駕駛直接影響車主的經濟利益,將加大酒后駕駛的違法成本。
根據目前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上一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費率就要提高10%;上一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費率將直接提高30%。而根據新規定,今后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相比較而言一次醉駕對交強險的費率影響比出了重大交通事故對車主影響還要大。
車主對新規有贊有彈
大部分接受采訪的車主均表示,這一新規對酒后駕駛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有車主認為,利用經濟成本打擊酒后駕車,增加了酒后駕車的違法成本。更重要的是,經濟處罰手段和行政處罰手段相結合,能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遏制酒駕行為。
也有車主認為,這個新規的教育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因為交強險費用本身不高,即使醉酒駕駛一次上浮30%,交強險保費也只會多交200多元,還比不上現有的酒后駕車的罰款。另外有車主提出質疑,保險公司對于酒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理賠,那么為什么又以酒駕作為提高交強險費率的依據?有車主建議如果要提高打擊效果,將酒后駕車與商業保險費率掛鉤效果可能更有效。(董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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