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檢舉信在互聯網上傳播。檢舉信稱,現任廣州市白云區審計局局長駱志斌,在2005年5月(時任該區財政局副局長)前往番禺區國土局辦理購房手續時,將所開一輛公車遺失。回到單位后他卻表示,自己前往番禺系屬公干,所丟車輛隨即免予賠償。
陳年老賬被人翻出來說,這事情有蹊蹺之處。不過,我不太關心這樁舊案的是非曲直。在這樁丟車風波中,警方材料顯示車輛是在國土局門口丟的;而在相關處理材料上,這輛車卻神奇地變成前往國稅局公干了。要知道,并非所有公車私用行為都能找到這般鐵證,可是即便如此又如何?——上級部門不追究,圍觀群眾還不是干著急?
公車私用問題難道眼下還少嗎?據新華社報道,這幾天正是各地學校開學高峰,記者在南寧看到,用公車接送學生的現象較為普遍,其中不乏車身標有“森林消防”“公安”等字樣的特種車。公車私用泛濫和公款報銷屢禁不絕的道理是一樣的,根源就在于制度不完善——相關監督體系乏力,難免漏洞百出。
如何確保公車公用?不妨假設,倘若這輛車事前登記的是前往國稅局公干,結果卻在國土局丟了,那么不管當事人有天大理由(除非他中途申請)也只能當做公車私用來處理,這事還用得著花費力氣調查嗎?機關單位車輛外出都是有登記的,而我相信只要嚴防死守這一規定,便可在相當程度上嚴格公車公用、遏制公車私用,完全不必等到相關制度都完善了才來解決此事。
可能有人會說,車輛出入單也是可以篡改的。不妨再設想一下,假如公車行蹤都掌握在一個部門手里,而且每個地方都統一建立一套公車使用和監控系統,那樣不就可以大大提高公車使用效率,從而減少公車私用的概率了嗎?
從技術層面講,這個辦法已可以做到。例如,瑞典財政部多年前就請專家設計了一套由電腦控制的“公務汽車監控系統”,在每輛公車上安裝計程器和代碼發射器。通過中央監控臺,監控人員一旦發現公務車駛向其他區域(比如娛樂場所),便可對開車者進行詢問。事后核實一旦有出入,還可據此對開車者收費或罰款。查了一下,國內成都、西安等地也已在小范圍內采取類似措施來管理公車,效果還不錯。
這種做法,看上去不過是給公車裝上GPS,像出租車那樣來管理公車。這套系統還可以和相關監控資源有效銜接,在技術上難度不大。如果這套系統能夠得以推廣,就算管不住領導用車,一般公務用車也不至于滿街亂跑。公車公用和公車私用問題其實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只要把公車嚴格限制于公家用途,公車私用的弊端自然有望迎刃而解。
當然,這只是其中一個辦法。關鍵還是那句話,這要看相關部門有沒有決心遏制這一官場亂象。
本報特約評論員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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