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單挑”豐田的“法寶”,北京也有。記者昨日從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稱工商局)網站發現,按相關規定,“大件商品因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需要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運輸費用,也可以主動上門服務或者提供運輸工具”。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昨日表示,北京rav4車主享受浙江待遇,有據可依。
浙江“單挑”豐田
浙江省工商局3月1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介入豐田“召回門”,并且以浙江省2001年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為依據,要求豐田按照地方條例規定對問題車車主進行補償。
2000年,浙江省人大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否則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在發給本報的聲明中稱:一汽豐田全面接受浙江汽車消費維權要求,并稱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各地4S店與消費者協商處理;一汽豐田將自29日起3日之內通知4S店。
“法寶”北京也有
記者查閱北京市相關規定發現,北京有也類似規章,但只規定商品在維修更換過程中“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運輸費用”。昨日,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并未將汽車列入“三包”商品,因此,與浙江的規定仍有所不同。
199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第八條規定:“大件商品因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需要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運輸費用,也可以主動上門服務或者提供運輸工具。前款所稱大件商品的標準和目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市技術監督局制定發布。”
同年,北京市工商局會同市技術監督局制發的《北京市“大件商品”目錄》中明確規定,汽車屬于家庭交通工具類被列入北京市“大件商品”目錄。
北京消協稱未接到求助
記者從北京市消協了解到,目前北京尚無RAV4消費者向消協尋求維權幫助。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昨日表示,一汽豐田應該給全國的消費者平等的待遇,而不應只是針對浙江省。北京RAV4車主不僅可以按照這兩條規定向豐田提出要求,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維權要求。消費者在配合企業消除安全隱患的過程中,更換零配件而產生的誤工等情況,經營者應給消費者誤工誤時的賠償。但是這是民事權利,需要消費者自己提出來。各地的消費者都應該主動向當地的工商局申請,要求獲得與美國消費者同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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