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海淀法院受理的39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中,惡性違章行為引起的約占4成,嚴重超速行駛排在首位,其次是酒后駕車、車輛不合標。今天海淀法院立案庭透露,在這些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肇事司機大多被判處負全責。
今天海淀法院透露,2009年共受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9起,較2008年收案的58起相比下降了32.7%,其中除1起案件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外,其余38起案件均已判決結案。
經法院統計,2009年發生在海淀區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主要特點是,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后果嚴重,肇事司機多負全責。這些案件均造成一人死亡以上的嚴重后果,其中4起造成一死兩傷,一起還造成了140多萬元的財產損失;除兩起事故中被害人亦負有次要責任外,肇事司機在交通事故中均負全部責任。
司機趙文杰就因駕駛不合標準的轎車撞死過路人,于2009年被海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根據法院的判決,趙文杰于2008年10月18日晚駕駛一輛小轎車行駛至本市海淀區四季青鎮舍茶棚村時,將59歲的曹寶林、49歲的王淑清撞倒,造成曹寶林、王淑清受傷。事故發生后,趙文杰駕車將曹寶林、王淑清送往醫院救治。但曹寶林經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海淀交通支隊認定,趙文杰違反了“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之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等規定,因此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此外,法院根據統計結果發現,惡性違章行為是引發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要原因。上述案件中由惡性違章行為引起的占4成,其中嚴重超速行駛引起的為7起,酒后駕車的4起,車輛不合標的4起。此外,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還包括駛入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過人行橫道不減速等違反交通法規的駕駛行為。
在這39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近半數的肇事司機能夠報警并等候交警處理或者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一部分肇事司機雖在肇事后離開事故現場,一段時間后仍主動投案自首。但仍有4起案件的肇事司機事后逃逸企圖逃脫法律懲治。
海淀法院立案庭建議交管部門繼續加大對酒后駕駛、超速超載等惡性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通過駕校培訓、媒體宣傳等途徑加強駕駛員法律知識、安全意識的教育,從源頭上避免交通肇事案件的發生。(記者王薔 通訊員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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