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報廢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出租車以外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以及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車主,根據報廢車型可享受5000元至18000元的補貼。
汽車以舊換新的時間已只剩下最后兩月,會不會延長目前還沒有接到通知,業內人士因此提醒,建議需要以舊換新的車主,盡量提前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延誤時機。補貼標準基本如下,排量在1.3L以上的車型,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是1.8萬元,1L至1.3L排量的,補貼1萬元,小于1L排量的補貼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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