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牌的新車可以投保,但出了事故卻不能理賠,昨天車主王先生和保險公司為此對簿公堂。保險公司堅稱,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中已有明確規定。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均有相同的免責條款,但很多投保人都不清楚,4S店代辦保險時也不告知,因此和保險公司發生類似的官司逐漸增多。有律師認為,車損險的這種免責條款對投保人有失公平,應像盜搶險那樣明確告知投保人,即新車上牌照后,保險合同方能生效。
各保險公司均稱有免責條款
記者先后撥打人保、太平洋等多家保險公司的服務熱線,在詳細詢問下,這些公司工作人員均告知有這樣的免責條款。
人保工作人員明確地告訴記者,如果新車有臨時號牌,出了事故,就可以理賠,沒有行駛本、沒有號牌,就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這是免責條款規定的。
太平洋保險公司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先是說,新車沒有正式號牌,車險理賠并不受影響,只有盜搶險是在車輛上了號牌以后才能正式生效的。在記者詢問是否有免責條款后,工作人員才表示確實有這樣一項免責內容,并說:“買了新車應該盡快辦理號牌,做號牌也要好幾天的時間,在沒上正式號牌之前,可以辦理臨時移動證,在移動證有效的期限內是可以保險的,如果沒有正式的臨時號牌,保險手續也不會生效。”
平安保險的工作人員說,免責條款在保單上有特別說明,只有符合交管部門規定、有上路資質的汽車才能得到保險理賠,沒有號牌便沒有上路資質。
4S店無人告知沒牌不能上路
李先生前不久買了一輛新車,在4S店辦理了機動車商業保險,但4S店工作人員并沒有告知沒上牌保險不能生效。隨后,李先生開著新車在去車管所辦理牌照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維修車輛花費7千多元。保險公司卻以車輛沒號牌為由不予理賠。
據記者向多名車主調查,發現凡是在4S店辦過保險的車主一般都不清楚無牌車不保險的免責規定。記者還咨詢了多家4S店,大部分銷售人員都說沒有牌照可以提車,只要開慢點都沒事,如被交警查到,只要出示發票就不會受處罰。但在記者追問下,他們均承認,沒有牌照的汽車,車損保險不能生效。
一家4S店員工告訴記者,原來4S店也可向車管部門購買臨時牌照,但從去年起這種制度被取消,目前4S店如果能提供臨時牌照,一般都是假的,如果被交警逮到,連車帶人都會被扣。“如果你選擇自編號的牌照,3天才能拿下來,但你當時能拿到行駛本,辦個臨時牌照,保險一樣能生效。”
但交管部門明確答復,新車購買之后,車主應當帶著購車發票、個人證件以及交強險繳納憑證,到車管所辦理臨時號牌,取得臨時號牌后方可駕車上路。
記者從車管所了解到,辦理臨時牌照無需花錢,如果僅在北京行駛,各交通隊就可辦理,如果將車開到外地,需要去車管所辦理。但很多車主覺得提車前先辦個臨時牌照沒太大必要,因此大多數人都會因嫌麻煩不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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