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暴雨,受災的市民更關心的是賠償。此次水災中,雖然絕大部分汽車都買了保險,但也有部分汽車甚至連牌都還沒上,汽車被浸,該由誰來賠償呢?
案例1:汽車被泡要告物管
“管理處本來應替我們保管好汽車,知道有大雨,就該做好防水措施。
”日前,東莞市東湖花園地下停車場有200多輛車被淹沒,車主陳先生的私家車也在其中。陳先生指責物管失職,稱要將其告上法庭。
據介紹,“5·7”暴雨后,南城鴻裕大廈地下車庫也同樣遭水淹,張先生一輛上百萬元的豪車和另一輛剛開了一天還沒來得及上牌的進口現代越野車被泡在水中。張先生說,他花了10多萬元買來的車位,物業公司就應替他好好保管,豪車被淹物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準備起訴物管。
律師:物管若無錯難索賠
東莞市可園律師事務所劉律師認為,停車場遭受水浸,物管是否要承擔責任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是物管管理不善導致車主遭受損失,那么物管就得賠償。如果出現水浸后停車場沒有及時通知車主將車開走,或是沒有采取應急措施而導致車輛被浸,那么物管要承擔部分責任,否則物管處將不用向業主賠償。同時,保安要求業主將車停放到車庫,也是出于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不能成為業主索賠的理由。
案例2:發動機損壞被拒賠
“你的發動機損傷屬于人為因素造成,因此不在我們的索賠范圍之內。”家住莞城的羅先生的汽車從大水中出來后,經4S店檢測需要3000元維修費用,僅發動機維修一項就需要1000多元。由于買了全保,所以立即找保險公司賠付。然而,保險公司人員在查看后卻認定,發動機是在救援時進水的,屬人為因素,因此不在索賠范圍之內。
保險公司:人為因素難賠
記者從東莞部分保險機構了解到,如果發動機發生二次啟動的,明顯是違規操作,不屬于“可賠可不賠”的范疇。業內人士表示,只要購買了“汽車損失保險”,車輛遭水浸后就可獲得保險賠償,但因水浸后強行啟動導致發動機損壞的,車損險一般不予理賠。
記者從保險公司車險條款中發現,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均被列入免責條款。但有些車主不能判斷是否有水進入發動機,在熄火后再次啟動發動機,從而導致發動機二次受損。太平洋財險東莞分公司車險理賠部有關人士表示,車損險可賠償水浸車后電器、座椅、馬達、電腦等的清洗、烘干等費用,但如果發動機受損,則不在賠償范圍內。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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