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等四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在現有13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增加天津、海口、鄭州、廈門、蘇州、唐山、廣州等7個試點城市。
這是繼6月1日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補貼政策出臺之后,有關方面再下重手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通知》指出,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據悉,上述政策主要是鼓勵地方政府在公交和租賃領域中使用新能源汽車。
我國2009年開始在13個試點城市公交、出租車等領域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13個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主要在公交、出租車、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試點。
中央財政重點對試點城市購置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
據報道,工信部裝備工業司汽車處處長錢明華已表示,6月1日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傳達的消息僅是整個補貼政策的“前奏”。記者了解到,整個新能源車私人購買補貼政策包括三個文件,預計不久還將發布新能源車私人購買補貼的實施辦法、受惠新能源車的技術標準等內容。(記者梁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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