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等4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在現有13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增加天津、?、鄭州、廈門、蘇州、唐山、廣州等7個試點城市。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據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示范推廣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實際推廣情況,按規定標準據實撥付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我國于2009年開始在13個試點城市公交、出租車等領域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13個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主要在公交、出租車、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試點。中央財政重點對試點城市購置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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