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日前表示,經國務院批準,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實施期限將由2010年5月31日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據悉,財政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將聯合下發通知,對延長政策實施等工作作出具體部署。此次是在該政策原有一年基礎上,延長了7個月。
商務部表示,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實施不僅促進了汽車消費,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黃標車”和老舊汽車的進程。
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國共辦理汽車以舊換新申請車輛12.7萬輛,補貼金額17億元,拉動新車消費150億元。
為擴大消費,之前政策規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時間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在是否延期懸而未決時,上海和廣州兩地此前已表示,通過地方政府補貼的形式,將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分別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和10月31日。
商務部、財政部等10部委2009年6月份聯合推出了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提前報廢舊車并購買新車的人,可享受3000—6000不等的補貼。2009年12月31日,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上調,最高達18000元,已按舊標準領取補貼的車主,可按照新標準補領差額。
本月初,商務部已發出通知,原截至5月31日的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將推廣實施期延長至2011年12月31日,并在原9個試點省市基礎上增加19個實施省市。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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