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近日,超標電動自行車將納入機動車管理的消息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昨天,國家標準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出名為“專家就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標準進行作答”的文章,稱“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而摩托車歷史上即按機動車管理,并援引電動自行車標準的內容,重申“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但對于社會較為關心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歸屬問題,文中沒有提及。
文章就五方面問題進行了解答。首先明確了電動摩托車必須遵守的國家標準,稱“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而摩托車歷史上即按機動車管理。在對電動摩托車標準中規定的重量和車速的依據進行解答時,文章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稱“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對于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文章強調,能實現人力騎行是電動自行車的重要特征之一;1999年國標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文中再次重申,“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其中最高車速,以及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要求作為產品檢驗否決項目,必須全部滿足;整車重量同腳踏行駛能力、腳蹬間隙等18項要求作為產品檢驗合格與否的重要項目。”
對于社會較為關心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歸屬問題,在這份“專家作答”中沒有提及。12月6日,國標委曾在官方網站作出“關于電動摩托車標準有關情況的說明”,稱“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并表示“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而對于不符合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沒有明確說明。
12月9日,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向記者表示,已于12月7日向國家標準委遞交申請,要求暫緩實施《電摩條件》。記者隨后致電國家標準委,相關人士稱需要采訪提綱,記者遞交采訪提綱后,至今尚未得到回復。
此前,陸金龍曾表示,按照他所掌握的情況,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有90%以上都是所謂“超標車”。按照2009年底我國電動自行車總數1.2億輛計算,“超標車”數量將在1億輛以上。按照即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新國標,這些車主可能需要履行考駕照、上牌照、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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