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日),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從4月15日起,機動車禁鳴喇叭的范圍從四環以內擴展至五環路(含)以內,違法使用喇叭的將被處以100元罰款。而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多數司機不知如何在行駛中正確使用喇叭。
“以前只規定在四環內禁止按喇叭,現在是把范圍擴大了。”昨天下午,豐臺交通支隊民警張繼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一范圍的擴大是與北京的城市發展緊密相連的。據介紹,上一次擴大“禁鳴”范圍是2001年,“當時是從三環內禁按喇叭擴大到四環。”
“2001年時,四環路才剛開通,四、五環之間大部分地區還處于城鄉結合部。”張繼才說,這些地區目前已經“城市化”,并且隨著新建小區的增多,居住人口也呈遞增趨勢。“居民需要一個安靜祥和的生活環境,這一措施的出臺也反映了居民的需求。”根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違反規定使用喇叭的,處100元罰款”。
記者調查
多數司機不知如何正確使用喇叭
昨天(9日),記者隨意選擇了一個四環內的街頭進行觀察,發現隨意使用喇叭的情況仍十分普遍。據粗略統計,在喇叭按鳴車輛類群當中,按鳴頻率最高的為營運性車輛。
“在這方面,以前出現最多的違法情況是,重型車輛安裝有刺耳噪音的喇叭,現在這種情況已經減少。”張繼才說,盡管如此,這項新通告的有效實施還需要一個過程,需要進行廣泛宣傳。隨后,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許多司機并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喇叭”。
據介紹,在遇到緊急情況使用喇叭時,應符合以下要求:“連續按鳴不準超過3次,每次按鳴不準超過半秒,喇叭音量不準超過105分貝。”張繼才說:“喇叭的主要功能是避險,它的正確使用體現著一位市民的文明程度。” (白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