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設施應該如何設置?人行橫道究竟該有多寬?今后這些問題市民心里都將“有譜”。今年12月1日,北京市地方標準《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設置規范》將正式實施,該標準對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設置作出了詳細規范。規范要求,人行橫道最窄處不得小于3米。
胡同內只能一側設置停車位
目前,北京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經突破300萬輛,相當于一個中等城市的人口數量。其給市民帶來的最直接感受就是:胡同、馬路都停放著車輛。今后,這種情況將由《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設置規范》來規范。
北京市地方標準《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設置規范》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設施管理處、北京市質監局聯合編寫,標準分為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道路交通信號燈等3大部分。標準強調了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這3類設施的具體應用,并明確了設置原則和方法。
規范對停車位標線提出明確要求,停車位標線應設置在可以停放車輛的地點,顏色為白色。停車位標線按兩種車型規定尺寸,長6米或15.6米、寬2.5米或3.25米。上限尺寸適用于大中型車輛、下限尺寸適用于小型車輛。
人行道設車位應保證3米以上有效人行步道寬度
停車位的設置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同時保證停車位內車輛方便出入。標準規定,人行步道上一般不設置停車位,如需設置時,應保證3米以上的有效人行步道寬度。胡同或支路內設置停車位,道路寬度不應低于6米,且只能在道路的一側設置。井蓋上方和變壓器下方不應設置停車位。
人行橫道不寬于9米,不窄于3米
規范稱,人行橫道線為白色平行粗實線,一般為5米。并可根據行人流量以1米為一級加寬或變窄,最寬不得大于9米,最窄不得小于3米。
在無其他行人過街設施的道路,兩條人行橫道之間的間隔距離一般不小于150米。繁華街道人行橫道線之間的間隔可視行人橫穿道路的實際需要設置。此外,對公交車車行道的寬度也作出了規定,寬度一般為3.5米至3.75米,最低不得小于3米。(劉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