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回家漸走俏 “搭車協議”示范文本網絡流行
2008年01月31日 15:27 來源:汽車007周報 發表評論
隨著“五一”長假的取消,今年春運期間火車票一票難求,飛機票即使不打折也難以保證一定買到,為此不少急著回家的人紛紛想出了拼車回家過年的方式,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一種“搭車協議”正在全國不少城市間流行開來。
王先生的愛車是東風標致307,他告訴記者,今年春節將會是他第五次拼車往返南京和上海。王先生說,他最近幾個五一、十一以及春節黃金周都是采用這種拼車的方式回家,因為火車票實在太難買,自己開車回家又有種衣錦還鄉的感覺,于是就想到了和其他網友一起拼車,網友們既可以解決買不到火車票回家的難題,又可以讓車主節省用車成本。
“今年我一把信息掛到網上,立刻就收到了回復。”王先生告訴記者,與往年相比,今年的信息反饋特別快。與往年不同,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讓所有的搭車者和他簽訂了一份協議。記者看到,在簽訂的搭車協議上規定了雙方的責任及義務,同時也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處理責任。對于這份協議,昆泰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認為,這類協議的法律本質屬于普通民事合伙,因此可以通過簽訂合伙協議,來明確司機或車主與搭車人之間的非營利的有償私車搭車行為的權利義務,這種普通民事合伙協議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據了解,這種搭車協議的示范文本在大部分網站上都可以下載,需要搭車的朋友或者給人搭車的車主可以通過網絡下載該協議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那么,如果在拼車過程中出現了交通意外,責任是該由車主負責還是車上人員共同分擔呢?律師告訴記者,無論是車主在拼車過程中自己開車,還是由拼車人員輪流駕駛,基本上看是誰引發該起事故的,那么就該由誰負責。如果是由于第三方車輛引發了交通事故,這種情況需要交警的介入,通過交警開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由第三方和該搭車車輛的車主雙方分擔責任。(許誠瑋)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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