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跟鞋、松糕鞋、拖鞋或者打赤腳,這些不規范的駕駛行為,在平時說起不覺得有什么,可等到真正遇到緊急情況時,麻煩可就大了,所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特別對駕駛人員穿什么樣的鞋子做出說明。
在實際生活中,不少人并不注意駕駛的小細節,而是根據自己的生活愛好,隨意穿鞋,從而養成不良的駕駛習慣。為此記者做了專門的調查。
兩成司機“不會穿鞋”
在剛剛過去的夏天,鄭州市不少細心的交警在值勤中發現,年輕女駕駛員的違章行為并不少見,其中比較嚴重的就是喜歡穿高跟鞋或松糕鞋、涼拖鞋開車,在城鄉公路上也有一些大貨車司機穿拖鞋或者打赤腳開車,安全隱患不少。
據鄭州市交警五大隊一位民警介紹,在過去的3個多月時間里,他糾正的違法行為中,穿鞋不當的約占20%,其中穿高跟鞋、松糕鞋者占10%,穿拖鞋者占8%,另外有2%左右的駕駛員打赤腳開車。記者對百名女駕駛員做過調查,她們中有80%的人有穿高跟鞋或涼拖鞋開車的經歷,只是僥幸沒有發生過事故。“國家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女性駕駛員交通事故已占車禍總量的30%左右,越來越多的女性,尤其是女性新手司機成為馬路最大的‘殺手’之一,愛在車內懸掛小飾品、愛穿高跟鞋開車等均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這位交警介紹說。
“穿高跟涼鞋或者拖鞋開車,控制剎車時沒有著力點,很容易出現卡在制動踏板下的情況。”二大隊一位交警介紹說。記者試著穿上拖鞋駕駛一次車輛,感覺的確在踩離合器和剎車時力不從心,尤其到了緊急情況,會出現踩不死剎車的情況,時間一長,還會出現腳部的痙攣、酸痛。
穿鞋不當釀成慘禍
2004年6月,一位女士駕駛車輛沿連霍高速由三門峽前往日照,在鄭州段,遭遇前方一輛大貨車突然超車,自己又穿著一雙皮拖鞋,結果踩不下剎車,釀成車禍,自己受了傷,家人和朋友也跟著遭殃。今年的5月4日,杭金衢高速公路上一名女司機就因為穿了拖鞋駕車釀出大禍,車禍中兩人重傷。
2006年7月,鄭州市的焦女士駕駛車輛在黃河路上行駛,遇到出租車突然掉頭,自己穿著細高跟鞋,根本踩不下剎車,結果撞在一起,引發慘禍。省高速交警支隊相關人士介紹,目前,雖然沒有專門統計該類事故的數據,但事實上鞋子如果不符合要求,將成為行車一大安全隱患。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也有不少持謹慎態度的女司機。“穿拖鞋開車確實很不安全。”已有7年駕齡的出租車司機孔女士說,拖鞋和高跟鞋一樣,對離合器和油門、剎車的控制會發生偏差,還容易打滑,事故隨時會發生。
開車穿鞋有法可依
對于穿拖鞋、高跟鞋等駕駛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新的《交通安全法》都有相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而一旦發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機穿拖鞋,即使在整個事故中該司機沒有責任,事故責任由另一方承擔,但該司機也要接受交警對其穿拖鞋開車的處罰;如果根據事故情況,雙方都要承擔責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機除要承擔事故責任外,還要接受處罰。
另外,新的《交通安全法》實施后,浙江、上海、貴州等地還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具體的實施辦法,對穿高跟鞋和拖鞋駕駛車輛做出專門規定,有明確的處罰辦法。如去年6月開始施行的《浙江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就已明文禁止司機赤腳、穿高跟鞋或拖鞋駕駛車輛,違反規定的駕駛員將要被扣除2分并處以一定的罰款,罰款最高可達200元。“事實上,由于這樣的違法行為比較隱蔽,交警一般在駕駛員發生其他違法行為時,才一并查處。關鍵還要依靠駕駛員從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出發,加強自律,規范自己的駕車行為。”交警吳先生介紹說。
交警提示正當穿鞋
針對當前不少女性喜歡穿漂亮的高跟鞋、拖鞋,以充分展示自己女性腳部魅力的情況,交警部門建議,習慣穿高跟鞋或拖鞋的女駕駛員,最好在車上準備一雙平底鞋,開車前換上以保證行車安全。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女性朋友不宜穿高跟鞋、厚底鞋和拖鞋開車,應穿薄底、柔軟的休閑鞋,如果有必要換鞋的時候,切記換下的鞋不能放在駕駛座下或駕駛座旁(避免滾至制動踏板下)。
“高跟鞋雖好看,可是絕對不適合開車穿,還是換上一雙平底鞋吧。如果您對高跟鞋實在是情有獨鐘,建議您在車上備雙平底鞋,開車時穿平底鞋,下了車再換上您那美麗的高跟鞋吧。”值勤交警程先生溫馨提示道。(辛漸 史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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