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凱迪拉克轎車被改壞后,車主史某將拒絕賠償的改裝者“挾持”,并強迫其寫下欠條。近日,豐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24歲的史某是天津一家婚慶公司的經理。2007年年底,他購買了一輛二手凱迪拉克轎車,并雇用北京的改裝者潘先生將該車改成婚慶用車。然而,改裝期間,潘先生不慎將該凱迪拉克轎車的一些部件損壞,史某為此支付了7萬元修理費。
事后,史某多次向潘先生索賠,但潘先生總是避而不見。一氣之下,史某找來多人在潘先生可能出現的地方進行“圍追堵截”。去年2月28日下午,史某在豐臺區(qū)芳城園終于堵到了潘先生,并將他強行帶到一個飯店包間內。其間,史某強迫潘先生寫下欠條,并要求對方將3輛汽車做抵押。當晚,在跟隨潘先生取車時,史某等人被巡邏的民警查獲。
法院認為,史某使用暴力、脅迫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他認罪態(tài)度較好,因此對他酌予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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