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改委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費等問題的通知》。根據規定,凡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在現場并主動消除違章行為的,不得強行拖車。除依法實施的行政罰款外,城市道路違章停放拖車不得收取拖車費、停車看管費(據《新京報》1月29日)。
看罷這則消息,欣慰之余,感觸頗多。一段時期以來,對于違章車的天價拖車費、停車看管費問題,群眾多有不滿,反映強烈。交通、交警、城管等執法部門,因調查事實和收集證據的需要,暫扣違章車輛,存放至指定地點,本無可厚非。問題在于,如果將拖車和看管交由經營性企業操辦,往往就變了味。因為尋求利潤最大化是經營性企業的“本能”。違章車輛誰來拖、存放在何處由執法者說了算,車主既無知情權,更無自由選擇權。當事人要想取車,停車場有底氣按其自定的標準,要求當事人“埋單”。原因在于,拖車和看管車被認定為“非市場行為”,削弱了價格部門的監管力度。
有一個寓言,叫“狐假虎威”,現實中某些停車場其實就是那只狐貍。因為違章,車主們除了依法受到處罰外,還要支出高額拖車費、停車看管費。有時甚至罰款遠低于拖車費、停車看管費。合情乎?合理乎?從更深層次來,這其中或許還蘊藏著更嚴重的問題。少數地方,拖車費、停車看管費實際上已成為腐敗的溫床。曾經就有某地的公安局被媒體曝光出一條外人難明真相、內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鏈”———交警扣到一臺車,按50———200元處罰,再到停車場交20元停車費就放行。背景卻是,正式交警不上路查車,交給沒有執法資格的臨時工穿上警服去“創收”,以此獲取兩份工資,一面吃財政飯,一面拿非警員的提成金(據新華社2006年2月15日)!昂倩⑼钡脑⒀灾,老虎是不知情的,是一顆被利用的棋子;而對于天價違章拖車費、停車看管費而言,老虎(執法者)則可能是知情的,甚至授意或默許了狐貍(停車場)的行為———事發后還能以不知情為由尋求脫身。我們說,無論知情與否,“狐貍”的行為都損害了“老虎”的形象,足以引起我們的警惕和反思。
其實,行政處罰不是目的,只是一種特殊教育手段。車輛因為違章接受調查,車主在行政處罰之外,還需承擔高得離奇的拖車費、停車看管費,往往怨氣很大。如此一來,無形中消解了行政處罰的教育功能。這里,河南省推出的停收違章車拖車費新舉,其積極意義首先體現在,使執法回歸到公正的軌道上,回歸到為人民服務的主線上,容易達到感化教育的目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所產生的示范效應,可以使更多的人感受到執法理念和工作作風的轉變;感受到執法的文明與進步。盡管交警部門將違章停放車輛拖移至指定地點、看管車輛需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但從社會效益考量,得遠大于失。
從更深層次來看,依法治國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公眾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對執法的要求越來越高。在這樣的背景下,各地各執法部門既要嚴格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依法平等追究;更要規范執法,做到執法有據、執法有序、執法有效,用規范贏得權威。河南省推出的停收違章車拖車費之新舉,堅決對“扯虎皮壯狐威”說不,對于叫停寄生在執法身后的“亂收費”不失為一劑治本良方。所帶來的直接效果是,減輕車主負擔,密切警民關系;規范執法行為,防止不正之風。
剛剛閉幕的中紀委十七屆三次全會公報指出,要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從這個意義上講,停收違章車拖車費、停車看管費既符合中央精神,又順應時代潮流,應全力抓好落實。我們期待河南省的此項新舉能被更多地方、更多執法單位所借鑒。(楊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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