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
自7月1日起,凡機動車之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只要車能移動,都無需報警,自行確定責任。車主須將事故車迅速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解決,填寫《快速處理協議書》,直接到保險公司理賠定損。不挪車造成擁堵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據一位剛剛接受培訓的定損員解釋,其中的“移動”包括推車。
“假案子肯定都來了!”提起將在10天后實行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某保險公司理賠經理憂心忡忡。
對于保險公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與北京保監局聯合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意味著八成以上的兩車或多車事故都將采取“私了”解決———既沒有交警的簡易事故處理書、也沒有第三方的責任判定,一切都要依賴于事故當事人的“誠信”。
《快速處理辦法》與“交強險”的法理沖突、被迫直面的誠信挑戰以及即將到來的責任劃分和賠款劃轉的復雜流程,使這位索賠經理對新辦法毫無信心。
●一問:交強險怎么賠“自己”?
《快速處理辦法》明確規定,“承擔同等責任時,事故車輛雙方損失均不超過2000元的,雙方保險公司依據查勘定損受理方保險公司出具的查勘報告和估損單,在交強險限額內,分別對各自承保車輛進行賠付”。說白了,向自己的交強險要錢。
業內人士指出,這條“便民措施”看似簡化了車主索賠的流程,但其本質與國務院頒布的交強險條例相抵觸。交強險條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即只賠對方不賠自己。
“這不成為矛盾,而是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是為了方便公眾,且賠款總量是持平的;保險公司還可以年為單位結算差額。”北京保監局產險處馬處長這樣解釋。馬處長還表示,《快速處理辦法》將試運行一段時間,出現問題會予以調整。但何時“轉正”目前尚無確切時間表。
細看交強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據此,事故雙方完全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賠,既便民又不違背條例。
●二問:如何降低“騙保”風險?
“虛假賠案肯定會上升。”一位專職從事車險定損的公估人員斷定,“從前修理廠制造假案,多是在夜間,專挑偏僻路段;現在好了,沒有交警控制,光天化日隨便找兩輛車一撞,就能堂而皇之地來保險公司要錢。更可怕的是,交管局不再能掌握一手的事故數據,很多違章甚至騙保行為得不到糾正。”
保險業的資深人士告訴記者,這并非危言聳聽。除了制造假案更加容易,以往應等待交警處理的酒后駕車肇事,許以微利就可能輕松逃避法律制裁,變更駕駛員、事故發生時間也隨之輕而易舉。誠信的缺失將是實行《快速處理辦法》面臨最大的問題。
北京保監局則表示:“交管方面將提供涉嫌詐騙保險賠款案件的事故錄像,協調有關鑒定機構對交通事故進行鑒定,協調公安機關加大對“碰瓷”等涉嫌保險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查。”
●三問:多車事故不能快速處理?
上周五,記者見到了北京保監局根據《快速處理辦法》制定的實施細則。
這份長達5頁的細則,從業18年的定損員趙先生也無法完全領會。某保險公司因此下發的操作流程中甚至注明,“建議三車或多車事故不采用快速處理辦法。”原因就是責任劃分、損失計算、賠款劃轉的過程太過復雜。
“車主們肯定要重新背一遍交規。發生事故后,需要從交管局規定的43種違章行為中“對號入座。對事故承擔責任的一方,第二年保費肯定會上漲。”某保險公司的定損員表示,“保險公司會協助車主判定責任,但不具法律強制性。如車主不服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還有兩周就實施了,但細則中很多細節并不明確,我們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一理賠經理如是說,“在事故多發的擁堵或快速路段,由車主標畫車輪位置,可能造成更大的擁堵,甚至可能引發傷人的事故。”(崔峻 信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