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先后發布了三款車型的召回公報,包括上海大眾帕薩特(PASSAT)領馭2.0、1.8T基本型及豪華型轎車,東風標致206自動擋轎車、部分進口海獅(HIACE)客車等。另據媒體報道,中國石化潤滑油公司近日也開始召回11月生產的兩批次用于柴油機的潤滑油,這是國產潤滑油首次實行召回。
汽車召回制度在我國從2004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廠家主動召回的汽車超過百萬輛大關,有力地維護了消費者正當權益,保護了公共安全。目前,消費者、媒體、廠家對汽車召回基本有了共同的良性認識,汽車召回并不可怕,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可怕的是廠家隱瞞汽車召回信息或拒不召回。
不過,汽車是一種非常復雜的商品,整車召回制度的順利實施,不能完全消除汽車用產品因廠家設計、制造缺陷造成的安全隱患。例如,汽車用潤滑油、制動液、冷卻液、輪胎等產品,都有可能出現先天性的質量問題,危及消費者和公眾的安全。據媒體報道,中國石化潤滑油公司表示,該公司是在例行檢查中,發現某一生產設備存在故障,因而緊急啟動召回制度,召回可能存在問題的生產批次的產品,以杜絕潛在的問題。這說明,對于汽車用產品生產廠家來說,主動召回意識同樣是十分重要的。
當前,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是汽車用消耗品出現質量問題后鑒定難。例如,一些消費者的汽車輪胎因先天缺陷爆胎導致車禍后,很難證明事故與輪胎缺陷有關。由于加了質量不好的燃油或潤滑油造成的動力系統故障,消費者往往也很難清晰辨別,會忙著和整車生產廠家“扯皮”。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石化潤滑油公司主動對潤滑油產品召回,為國內其他廠家帶了好頭,體現了大企業的社會責任。同時,這種坦誠的態度也是企業面對國際競爭與世界接軌所必須擁有的。
回首汽車召回制度在我國正式實施這三年多的時間,這部法規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為我國建立全面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摸索、積累了經驗。這其中,汽車廠家既有主動、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和不誠實的一面。記者相信,在汽車用產品、食品、兒童玩具等其他產品領域也同樣會如此,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用完善的法規促使企業守住“誠信底線”。(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