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政協河北省十屆一次會議上,徐聯合、崔景聯等幾位省政協委員說,近年來,隨著高速公路迅猛發展和汽車擁有量的迅速增加,事故救援成了一項大產業。但是,一些地方亂收費現象盛行。因此,必須制止高速公路車輛施救“天價”亂收費現象,制定收費標準規范市場。
對于公路車輛施救亂收費現象我們其實已經并不陌生。據報道,上海一輛卡車發生事故,被上海某汽車拯救公司牽引后,卡車司機李先生收到了一張6000多元的“天價”清障費賬單,而荒唐的是,這是一輛本身價值也不過一萬元的小卡車;韶關市乳源縣侯公渡交通事故拯救隊,在對當地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施救處理的收費過程中,“獅子大開口”,向車主收取比正常高出一萬多元的施救費;北京新通聯合汽車救援服務公司把一輛事故車拖了1公里,收費6060元,從而被事故車的車主告上了法院……
“天價施救”讓人們既憤慨又無奈。目前,依照我國價格法的規定,車輛施救不執行國家定價,沒有固定標準,完全由市場杠桿調節。但是,現在在很多地方,車輛施救又并不是由市場杠桿調節。其做法一般都是由交警安排施救單位和車輛,被救車輛被拖至施救單位等候處理。在很多地方,施救單位甚至就是交警部門附屬單位,被施救車主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只有任人宰割的份。可以說,“天價施救”現象的出現,就是車輛施救在一定程度上被某些交警部門或者一些施救單位壟斷所致。
因此,防止車輛“天價施救”的出現,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亟須“法律施救”。在車輛施救市場還不健全的情況下,有必要將車輛施救納入國家定價范疇,制定相應的車輛施救標準。如完全可以規定車輛施救每公里最高收費標準。這樣,即使車輛施救被交警或者某些施救單位所壟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天價施救”現象的發生,從而方便被施救車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車輛“天價施救”除了需要“法律施救”之外,還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車輛施救市場機制,讓同一地區同時擁有多家施救單位,使被施救車主有更多選擇的自由,這樣才能真正發揮車輛施救的市場調節作用。同時,還要切實加大對某些交警執法腐敗的打擊力度,堅決杜絕交警指定車輛施救單位現象的發生,一旦發現交警等有違法違紀、官商勾結行為,必須嚴厲處罰。(徐徑勝)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