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2000元以下可以協商“私了”
西安市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 自行協商處理辦法下月施行
為了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擁堵,提高安全通行效率,減少交通事故處理環(huán)節(jié),最大限度地方便事故當事人,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后,與陜西省保險協會商議決定,從9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及保險快速理賠機制。
原則 車損2000元以下應“私了”
據統(tǒng)計,輕微損失的交通事故占到整個交通事故總數的80%以上,因此,緩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擁堵,減少事故處理環(huán)節(jié),直接關系著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此次,我市制定推出的《西安市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及保險快速理賠辦法(試行)》,明確規(guī)定了機動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上發(fā)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輕微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具體是指造成單車財產損失2000元以下;或者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xù)駕駛的),由當事人依照事故快速處理程序自行協商解決。實行快處快賠的原則就是“自行協商、快速理賠、自主選修”。
程序 先撤現場再填《協議書》
那么,發(fā)生符合《辦法》規(guī)定情形的輕微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按照什么樣的步驟撤離現場、協商解決呢?
首先,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相互記錄車輛號牌并交換聯系方式(例如交換名片、互相撥打移動電話)、約定撤離現場后停車等候的地點;其次,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將事故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設置警告標志;第三,雙方當事人相互查驗駕駛證(雙方要主動出示駕駛證,相互查驗駕駛證照片與其本人是否相符)、行駛證(相互查驗行駛證與其車輛是否相符)和保險憑證,自行確定事故責任;最后,要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索取報案號(保險公司的報案服務電話提供全天候24小時服務),填寫《西安市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各執(zhí)一份,共同約定在24小時內到附近的 “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賠服務中心”任一服務點辦理理賠事宜。
理賠 無責方也需向保險公司報案
對于無責方當事人無損失或損失輕微,不要求賠償的,為了保證全責方能夠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無責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并填寫《協議書》,與另一方當事人共同辦理理賠事宜。
據了解,《協議書》通過各保險公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車輛駕駛人審驗等窗口免費發(fā)放,也可通過陜西省保險行業(yè)協會或者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網站免費下載。交警巡邏車里也會備有這種《協議書》,當事人也可向巡邏經過的交警索要。當然,為了應對隨時可能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最好在車內攜帶《協議書》。
舉措 故意堵塞交通將受處罰
當事人如果不按規(guī)定撤離現場或造成交通堵塞的,會如何處理?
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事故處副處長高建民解釋說,當事人按規(guī)定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執(zhí)勤民警應當強制撤離。對拒不撤離的,扣留其機動車和駕駛證,移交事故處理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從嚴處罰;對故意堵塞交通,擾亂秩序,造成嚴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在撤離現場后,一方當事人不到共同約定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賠服務中心”的,按交通肇事逃逸案論處,另一方當事人到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辦理理賠手續(xù)。對于肇事逃逸的當事人,交管部門將依法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
重要提示
首批設4個快速理賠服務點
市輕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賠服務中心首批共設了四個服務點辦理理賠事宜,這4個點除正常工作日外,節(jié)假日也不休息,正常接待服務。
首批設立的四個服務點的具體地址為:
1.北郊永久服務點:永久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棗園村總管路3號(北二環(huán)與明光路十字向南一公里);
2.南郊灝天服務點:灝天世紀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博源路28號(西影路東段與博源路十字向南500米);
3.東郊唐都服務點:唐都進口汽車修理服務有限公司幸福中路41號(緯十街十字向北500米);
4.高新區(qū)新同方服務點:新同方汽車修理服務有限公司科技路260號(高新六路與科技路十字口)。
這4個服務點的對外服務的時間均為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節(jié)假日正常對外服務。服務中心統(tǒng)一電話:029-82208122。(記者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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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種情形須候警處理
對于下列八種情形下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應當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不適用快速理賠機制:(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二)無檢驗合格標志、交強險標志的;(三)未在本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四)一方逃逸的;(五)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六)車輛無號牌的;(七)無駕駛證駕車的;(八)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駕車的。
在這八種情形中,除最后三種需要當事人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外,其他情形均應先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攝像、文字記錄或在地面標記輪胎位置,然后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警處理。(記者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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