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交警部門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記者 盧政攝
酒后駕駛釀車禍 司機須及時驗血
2008年08月26日 09:19 來源:廣州日報
公安部交管局在8月22日公布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并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與現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舊規定》)相比,《新規定》對交通事故報警、交通事故現場和當事人證據的提取和保全、受傷人員搶救費用的支付、交通事故責任復核、交警執法監督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更加有利于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
《新規定》首次明確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交警部門直接介入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有利于防止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推三阻四;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警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司機處以200元罰款;司機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要及時抽取血樣、尿樣化驗;交警違反《新規定》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的,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經濟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那么交警部門領導也要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新規定》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李天鴻 劉欣)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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