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越來越多,道路情況也越來越復雜。對于車主來說,開車再小心,有時交通事故還是在所難免。而有些交通事故發生后,往往會在理賠和責任分配上出現問題或分歧。那么,除了最常見的雙車事故外,遇到其他情況,車主需要注意的還有哪些?
情況1:多車事故
李先生駕駛QQ在上班途中被后方的夏利追尾,而就在夏利之后,又一輛謳歌從后駛來,因為沒有及時做出反應而與夏利發生了追尾。三位車主各執一詞。經過交警勘察現場后認定,夏利負主要責任,謳歌車主則負次要責任,QQ車主李先生無責。隨后,三位車主分別叫來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前來定損。然而對于定損的費用數額,三位車主一直爭執不下,最后由于協商不成,三位車主鬧上了法院。
多車事故在理賠時,往往會讓車主感到頭疼。對于有責一方來說,如何賠付?賠多少?都是車主非常在意的,一旦超出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賠償限額范圍,車主就得自掏腰包。因此,不少車主經常不得不為了一次由疏忽造成的事故,而奔波于保險公司辦理各種手續和與其他當事人協商之中。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則由于各自設立了不同的條款細則,容易在理賠金額上產生分歧,使得理賠常常被拖延數月都不能“結案”。
焦點關注:
根據交強險的相關規定,在多車事故中,所有無責任方被視為一個整體,在各自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對有責任一方的損失按照平均分攤的方式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責任的一方對于無責任方的車輛損失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無責任方之間不互相賠償。另外,如果是多方有責任,一方無責任的,無責任方對各有責任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以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限,在各有責任方車輛之間平均分配。
比如,A、B、C三車互碰造成三方車損,A車負全部責任(損失600元),B車與C車均沒有責任,分別損失600元和800元。假設B、C車適用的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為100元,則賠付結果為:A車交強險賠付B車600元,賠付C車800元,B車、C車交強險分別賠付A車100元,共賠付200元。由A車保險公司在本方交強險兩個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代賠。
情況2:人傷事故
趙先生駕車不慎與張先生駕駛的車輛相撞。交警勘察現場后認定:趙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張先生由于在該事故中頸椎受傷而住院治療,經司法鑒定中心認定他受到的傷害構成十級傷殘。為此,張先生要求趙先生賠償其各類損失12萬元,趙先生則只同意賠償張先生5萬元。最終,雙方協商不成,上訴法院要求解決。法院最終判決趙先生賠償張先生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律師費等共計8萬多元。
單純造成車損、物損的事故處理比較容易,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也能得到全額的賠付,而一旦涉及人傷,總是不能得到全額賠款,有時還會引發傷者訴訟。同時,還有可能出現傷者小病大養,“搭車開藥”;偶有醫療單位出于經濟利益考慮,故意增加傷者醫療費用;以及計算賠付標準時“就高不就低”的現象和人情賠付。以上幾種情況,都可能使車主們增加不合理的賠款支出,遇到索賠難的問題。
焦點關注:
在事故發生后,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積極搶救傷者,同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因人傷案件的特殊性,保險公司會嚴格按保險條款規定進行賠償,車主切記不要為了能盡早結案就自作主張,盲目答應對方的各種要求,這樣不僅增加自已的損失,而且很有可能增加理賠時的難度。
此外,建議車主盡量不要怕麻煩,多與保險公司醫療核損員進行接觸,及時告知傷者傷情和其他情況,在結案前可先咨詢保險公司醫損人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賠償人傷費用時,要先收集好相關的索賠資料,包括傷者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本、醫療發票、費用清單、傷者的身份證明、出事前的薪資證明、納稅證明、傷殘評定書等,以免事故處理好后傷者消失或拒絕配合,導致因缺少資料不能進行正常理賠。
情況3:小區停車事故
“我的車在一夜間,四個車輪全都不見了。”朱先生對此非常無奈。事發前一天,朱先生像往常一樣將車輛停靠在小區指定的停車場,第二天,朱先生發現四個車輪一個都沒有了。朱先生認為車停在小區內并繳了停車費,物業就應盡到看管的義務,所以找物業公司賠償。小區物業卻說他們僅提供場地,并不對車輛進行保管。但朱先生對此表示非常不滿:“車子的四個輪胎都被偷了,這么大動靜,物業居然都沒有發現。”最后經第三方調解,小區物業承擔了朱先生更換輪胎的部分費用。
隨著私車數量的增長,不僅小區停車問題越來越受關注,就連停在小區內的車輛出了問題如何解決,也成了車主們關心的一大問題,如車輛無故被劃傷、噴漆,車內物品被盜等情況時有發生。
然而,類似這種情況,車主往往無處“伸冤”。因為在大多數小區內,雖然有車的業主都會定期繳納停車費,但是車輛一旦發生損傷,物業往往不會對車輛停放時出現的其他連帶問題負責。
焦點關注:
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蔣蘇華律師認為,業主在小區停車場內的車輛出現損壞或者丟失,物業公司是否應該賠償還得看情況而定。
首先,如果是車輛被劃,或者車上部件或財物被盜,找物業賠償意義不大。原因在于雖然業主向物業繳納了一定的停車費用,但是這筆費用的性質多為場地使用費或是場地租金,并不是車輛保管費,因此,物業沒有義務為業主車輛受損負責。
另外,如果車輛被盜,那么業主就可以向物業要求負責和賠償。
情況4:事故私了
沈女士騎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突然從旁邊沖來一輛車將她撞倒,機動車主方某隨即將沈女士送到醫院檢查。經診斷,沈女士暫時沒有明顯傷情。方某認為沒有什么大礙,便提出私了,賠償沈女士600元,并提出“記下車牌號,有什么問題盡管找我!”沈女士表示同意。兩天后,沈女士感到左肩越來越疼,經醫院檢查是左肩關節大結節陳舊性骨折。隨后,沈女士到交警部門報案。但方某不承認撞倒沈女士,給錢只是出于同情和好心。
對此,沈女士對方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8387元。經審理,法官認為,雙方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時報警,導致交警部門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通過法庭調查和證人證言可以認定被告方某駕車撞倒沈女士。最終,法院認定被告方某賠償沈女士損失35379元。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往往會為了圖方便而自行私了解決,但是這其中卻往往存在著一些隱患,容易出現一方“違約”的情況。而一旦發生這種事,雙方的“私了協議”就無法保障,最終還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反而會增加消費者不必要的麻煩。
據了解,交通事故發生后,除了當事一方失信導致不必要的麻煩外,還存在其他情況:
一,如果雙方在事故現場簽訂的“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并沒有車被撞了什么部位、詳細的損傷情況,一些車輛被撞的司機也可能會借機在修車時玩“貓膩”,明明被撞了保險杠卻借機把其他部位也修一下,造成糾紛;
二、事故雙方在保險公司評估的車輛修復款和實際修車款上出現爭議;
三、被撞車主因為事故不僅要付出修車費用,還可能帶來誤工費、通訊費、打車費等等,因此當事雙方就會在“這些費用是否該由肇事司機承擔、如何承擔”等問題上容易產生爭議。
焦點關注:
根據有關法規,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并且當事雙方對事故本身和原因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私了。但私了的前提是一定要有書面協議,不能僅僅是口頭約定。雙方當事人只要充分檢查和估計損失,詳細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機動車牌號、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碰撞部位等,并共同簽名,協議就有法律效力。另外,完全沒有責任的一方要有取證意識,防止有責任的一方“悔約”。若發現更多的人身傷害在私了之后出現,只要與事故相關,受害人仍然有權利要求賠償。
眾所周知,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此案例中,沈女士由于對交通事故私了時沒有留下書面協議,致使在以后的訴訟中差點缺乏必要的證據,幸虧有證人出面作證,否則要打贏這場官司是很難的。(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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