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生效的車險保單,也可能被保險公司注銷?日前,廣州有多名車主向本報記者反映,買車險被“黃綠”保險代理騙了。
上個月,車主李先生的車在路上跟別的車輛碰了一下,于是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準備出險。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電話撥打過去,保險公司跟李先生說,他的商業險是無效的,無法幫他“出險”。李先生又驚訝又納悶,三個月之前(6月上旬)他剛剛通過該公司保險代理人員,分別購買了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險,如今怎么保險公司就不認了呢?(鄧莉)
事件追蹤:代理騙保費逃跑 “真單”變“假單”
明明已交錢,怎么保險又是無效的?事后,李先生再三跟這間名為廣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交涉后得知: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只向保險公司交了交強險的費用,卻一直未交商業險的保費。事后,保險公司并不知道這份保險的情況,在沒有收到保費的前提下,就單方面注銷了李先生的商業險保單。
事情總算水落石出: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拿到投保人的資料后,只向公司交納了投保人的一半保費(交強險),商業險的保費說過兩天或第三天才過來交錢,該代理人叫保險公司將這兩份保單開出來,保險公司于是將交強險的原件和商業險的復印件給了這個代理人,而事后代理人就靠著這兩份文件直接向李先生收錢騙取保費。該保險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向李先生表示:因為保險公司沒有收到投保款,李先生手上持有的《機動車商業車險》是“假單”,原件在保險公司手里。
“黃綠”業務員失蹤 保險公司拒負責任
李先生向記者表示,當初他與保險代理人達成協議,約定交費用前,李先生特別撥打該保險公司的熱線服務電話進行核查,并再三確認保單的真實性。他記得負責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在查詢后,十分肯定地表示:“這兩份保單都是真實的,你放心給錢吧”。慎重的李先生甚至還繼續詢問了撤銷保險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和遵循什么程序。熱線電話對方的系統人員都認真進行了答復。李先生表示,自己當時是反復查核、詢問無誤后,才放心地交錢給保險代理人投保了該保險公司上述的交強險和商業險。
隨后,李先生向該保險公司追討,但是保險公司卻說責任在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卻表示該代理業務員不是公司正式員工,因此對李先生的情況沒有責任。
記者嘗試致電李先生辦理業務的代理公司了解情況,卻被以代理人非該公司員工為由進行了拒絕。記者經多方了解到,為李先生辦理保險的代理業務員只是向該代理公司提供了身份證,并留存復印件,甚至無相關保險代理人從業資格證書,就能領到一個業務代號開展保險推廣業務。目前,保險行業并不乏這樣的保險代理人,尤其以小保險公司最容易遇見。
律師:“保險公司應該負全責”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的陳才儉律師。據陳律師介紹,代理人偽造保險單據是屬于詐騙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已構成詐騙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保監會頒布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第81條寫明,“保險公司應當監督所委托的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及其業務人員的展業行為,并對其虛假陳述、誤導等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依法承擔責任”。陳表示,代理公司是保險公司授權銷售保險的,因此應對代理人的過錯負有責任。車主應保留所有文件證據向該公司追討回相關款項。
平安保險廣州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提醒:打電話要求車主買保險的絕大多數都是代理,而非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車主應盡量選擇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或4S店投保,同時可以要求保險代理人出示保監會頒發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以及代理公司核發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展業證書》以避風險。
保監局:車險必須“見費出單”
近期廣東保監局推出六項制度,規范保險行業市場。首要措施是車險業務實行“見費出單”制度,避免“假保單”。據悉,按照保監局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各保險公司車險業務保費必須全額確認實收后,方能打印保單,以解決車險業務虛掛應收問題。
同時,針對“假保單”情況的制度還包括:
保單提示電話查詢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各保險公司要在保險單上添加提示投保人通過服務熱線電話核實保險單繳費及有效性等信息,以解決假保單、撕單埋單、陰陽單證、系統外出單等問題。
賠案信息網上查詢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各保險公司要將車險賠案信息,包括審核進度、查勘情況、理算金額、賠款支付、聯系方式等信息,通過公司網頁向投保人提供實時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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