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專家建議立法界定出租車份錢 中新社發 宋學海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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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專家建議立法界定出租車份錢 中新社發 宋學海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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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給出租車營運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經廣州市政府各部門研究決定,出臺八項措施,支持出租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從2008年12月1日起,下調廣州市市區出租車企業對每臺出租車月收費,下調額度為800元。
措施1
為的士司機繳社保
對企業亂收費等侵害司機合法權益的不規范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近期由市交委會同勞動保障部門檢查企業依法為司機辦理繳交社保的落實情況,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責成其整改。在《廣州市客運出租汽車員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基礎上,明確司企雙方應承擔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廣大司機關心的稅費收取,在合同中進行詳細、明確的約定,有效維護廣大司機的合法權益。
措施2
杜絕亂處亂罰行為
對出租車司機發生的交通違章和營運違章等違章行為,凡行政部門已作出處理的,各出租車企業不得以加強管理為名再次實施經濟或停產等變相處罰;不能以罰代管,用經濟處罰代替管理和教育司機;不得以惡意處罰或以停產等變相處罰司機。
要以教育和引導為主,堅持通過培訓來加強管理。加強檢查和監督。市交委等有關部門將到企業檢查落實情況。同時,保持司機投訴渠道暢通,司機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上廣州市交通網投訴信箱、撥打市交委96900服務熱線進行投訴。并專人負責處理投訴,對司機投訴出租車企業重復處罰或惡意處罰的行為,做到投訴一宗,嚴查一宗、回復一宗。
措施3
百天整治非法營運
市綜治委召開打擊客運市場非法營運專項治理動員大會,動員政府相關部門、區、縣級市上下聯動,開展歷時100天的整治客運市場非法營運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打擊的重點對象:利用大客車非法拉客,利用私人藍牌車、“克隆車”非法拉客,利用微型面包車、改裝開棚小汽車、中巴車、殘疾人三輪車、電瓶車、電動單車、機動三輪車和人力三輪車非法拉客,外地出租車異地非法運營等對象。
重點打擊全市15個非法營運突出區域:包括越秀區:省、市汽車站周邊;越秀南客運站周邊;荔灣區:芳村、窖口客運站周邊及橋中地區;康王南路、十三行、南方大廈一帶;海珠區:海珠客運站周邊、廣州大道南洛溪橋腳一帶;新港路中大布匹市場周邊;天河區:天河客運站周邊、龍洞一帶;沙河大街、濂泉路一帶;白云區:新市(機場路)地區;羅沖圍客運站周邊、增槎路;永泰及夏茅客運站周邊;黃埔區:黃埔客運站周邊、石化路;大沙地、豐樂路;蘿崗區:開發區西區;開發區東區。
專項行動瞄準的整治目標:通過建立打擊非法營運舉報制度,加大整治力度,打擊一批非法經營者,打掉一批控制非法營運的團伙,處理一批暴力抗法者,銷毀一批假牌假證、改裝的非法營運車輛,實現中心城區無非法營運,車站、機場周邊基本沒有非法營運,城鄉結合部無明顯非法營運的地區。
措施4
企業不得收停車費
自廣州市2007年11月規范出租車承包費管理后,經過一年的實踐和對行業經營狀況的研判,為減輕出租車司機負擔,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和市交委研究決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下調廣州市市區出租車企業對每臺出租車月收費,下調額度為800元(文件隨后下發)。具體如下:
市區(不含花都、番禺、從化、增城)出租汽車企業向每臺出租車收取的承包費或綜合服務費等費用,每車每月統一下調500元。其中,原各出租車企業響應廣州市出租車協會倡議,出租車企業已經向司機發放的每車每月500元生活補貼可從本通知實施降低的承包費或綜合服務費中抵扣。
取消出租車企業向司機收取停車場服務費每車每月300元,出租車企業不得以本公司的場地再向司機收取任何停車服務費用。
市物價局和市交委表示,該規定出臺后,原有關規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按新規定執行。出租車企業不得向司機新增任何收費項目,不得提高任何原有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花都、番禺、從化、增城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當地出租車企業向司機收費的管理和調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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