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交通事故的無責方,卻要我交1.6萬元的清障費。”馮先生駕駛的貨車兩個月前在通州發(fā)生事故,交警認定對方為全責。停車場一負責人表示,拖走誰的車就找誰收取費用。警方稱,馮先生可找對方承擔這筆費用,如對方拒絕,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車主 清障費應對方出
10月27日22時30分許,通州區(qū)白廟收費站外進京方向約一公里處,一輛白色轎車追尾一輛藍色半掛貨車,致貨車上水泥磚塊散落,白色轎車起火,轎車內(nèi)一男子不幸喪生。(本報10月29日報道)馮先生就是當時駕駛藍色半掛貨車的司機。
12月11日,通州交通支隊為馮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為:陳某酒后駕駛時未確保安全,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此認定書顯示陳某為全部責任,馮先生無責任。
馮稱,近日他去停車場取車,停車場向他收取1.6萬元清障費和停車費(以清障費為主),這讓他無法承擔。
“我一家七口人,兩個孩子上學,哥哥又是殘疾人,都指我養(yǎng)家。”馮稱,他無力承擔這筆清障費,現(xiàn)在也無法聯(lián)系上事故另一方。
警方 停車場不歸交通隊管理
昨日,記者以馮朋友身份,隨其走訪了通州交通支隊和停車場方北京市福運興汽車修理廠。交通隊多位交警表示,既然馮是無責方,全部的費用就應由對方承擔。停車場不歸交通隊管理。
汽車修理廠一張姓負責人在電話中表示,誰在交通事故中有多少責任停車場不管,拖走誰的車,就找誰收取費用。張稱,停車場的收費并無不合理之處。
張姓負責人和交通隊民警均表示,馮可以找對方承擔這筆費用,如對方拒絕,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李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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