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華最近有點郁悶。他的愛車在保修期內發生了自燃,雖然本人無恙,但車被燒得面目全非。吳華認為事故起因是車輛質量有問題,車行和廠家卻表示事故責任在于車主曾加裝過防盜器。不過,在廠家提供的勘察報告中,廠家或車行均不愿蓋章或簽名。律師認為,雙方可以共同協商委托第三方權威鑒定機構對事故的原因進行專業檢測,然后再明確各自的責任。
車主:報告不蓋公章,廠方和車行或“心虛”
吳華是東莞東城人民醫院的一名醫生,2008年1月16日,吳華在萬江某車行購買了一輛別克凱越車。今年2月12日晚上11時多,吳華在駕車前往寮步的路上,車輛發生自燃現象,熊熊大火把車身燒得面目全非。
吳華稱,由于此車保修2年或6萬公里,而其買車時間才一年零一個月,最后的行駛記錄為2.7萬公里,事故發生后,吳華就立刻同車行協商如何認定責任以及賠償維修等事宜,“但是車行一直以等待廠方的檢測報告為由,遲遲未能給予正面回應。”
一個多月后,車行方面出示了廠方提供的“現場初步勘察報告”。根據該報告的情況分析,吳華的車輛自燃可能是未按規定加裝電器引起短路而造成,不在廠家保修范圍內。
對此,吳華解釋說,其確實曾在一家洗車行裝過一個防盜器,但是車輛自燃是否因此而起需要權威論證。讓他納悶的是,廠方提供的報告一無簽名,二無加蓋公章,吳華多次要求對方在報告上蓋章或簽名,但都遭到拒絕!皼]有簽名或蓋章的報告能有效力嗎?萬一是隨便拿份東西來糊弄我怎么辦?”吳華認為,對方始終不愿在報告上加蓋公章以及事后答應補貼3.5萬元的行為可能是“心虛”的表現,“如果是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廠家和車行就應該換輛新車或免費維修。”
車行:自燃非車輛質量原因而起
對于吳華的說法,車行負責人劉紹學解釋說,吳華的車輛發生自燃事件后,車行和廠家對此事非常重視,一方面積極與吳華溝通協商處理,另一方面廠家明確表示如果該車是由于車輛質量原因引起自燃,廠家將給予車主更換新車或免費維修事故車。同時,廠家還派工程師來莞勘察了解該車的情況,并出具了“現場初步勘察報告”,排除了因車輛質量原因引起的火災。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廠方代表祝先生稱,吳華的車輛是私自加裝電子防盜器而引發自燃,“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提出換車或免費維修的要求都是無理的!
至于為何不在報告上蓋章,祝先生回應道:“廠方不是專業的技術鑒定部門,不可能在報告上蓋章,而報告所說的只是‘我們的專業意見’。”
由于車行、廠家與吳華意見不統一,多次協商無果。
律師:可委托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專業鑒定
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雄志稱,汽車產品作為現代工業文明的標志性產物,具有制造過程復雜、銷售環節多、購買價格高和使用危險性大的特點,這些特點使得汽車容易出現質量問題,容易引起產品責任糾紛。在這件汽車質量糾紛中,關鍵在于車輛自燃原因如何認定的問題,而廠方提供的報告由于沒有蓋章或簽名,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實踐中不利于保護弱勢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廠方或車行可以根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提供具有可信度和權威性的鑒定報告。
廣東藍天柱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國則表示,此起糾紛不能片面通過其他證據來予以證明,車主可以和車行和廠家共同協商,委托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專業評測,然后出具專業鑒定結論。
相關:汽車自燃為何頻發生?
近來,汽車自燃事故屢屢發生并見諸報端。汽車為什么會自燃?發生自燃,司機應采取什么措施?
汽車自燃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汽車的燃油管路損壞、接頭松動、燃油泄漏,在遇電火花、高溫物體后起火;電源線路老化或者超負荷引起的短路自燃;車內電器線路被隨意更改(如改裝音響)也是汽車自燃的重要原因,一些車主為了貪圖方便或者節省費用,找不具資質的路邊修車店進行改裝,改裝人員不熟悉車輛線路情況亂改裝造成車輛線路短路,或者使用的保險絲功率過大,為自燃埋下隱患;違章攜帶化學危險品上車、車上吸煙、亂扔煙蒂也會引起火災;此外,有些汽車的發動機本來就有故障,一旦電線塑膠脫皮,正負線路相交發出火花也會造成汽車自燃。
良好的駕駛習慣可以最大化降低自燃危險,建議廣大車主朋友要養成定期檢查汽車油路、電路的習慣,不私自改裝線路,確保愛車無老化、短路、漏油等現象。不將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帶進車內。
夏天快到了,在高溫下開車要盡量避免超負荷駕駛,不要讓車輛長時間在陽光下曝曬,并且記得隨車攜帶滅火器。一旦車輛自燃,司乘人員千萬不要驚慌,應立即停車熄火,切斷電源,離開車廂,撥打火警電話,然后用隨車滅火器自救,以降低損失。
任何汽車都存在自燃的隱患,購買自燃險是保障車輛自燃時少受損失的一項重要措施。車輛自燃造成的損失在車險事故中是比較嚴重的,不僅傷及汽車的外殼內飾,還極可能傷及汽車的“心臟”———發動機,嚴重時甚至會全車損壞,根本無法修理。在汽車自燃發生頻率較高的夏季,給愛車購買自燃險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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