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
汽車召回制度就是指投放市場的汽車,發現由于設計或制造方面的原因而存在缺陷,不符合有關的法規、標準,有可能導致安全及環保問題,廠家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該產品存在的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請,經批準后對在用車輛進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隱患。
自2004年3月《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頒布以來,先后有31家國內外生產廠家在中國展開了74多次召回,共召回汽車66萬多輛。不過這些汽車企業都是根據消費信息主動采取召回行為的,中國還沒有出臺缺陷汽車強制召回的政策。2007年,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完善汽車召回制度,爭取在立法上有所突破。
據記者了解,《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有望升格為法規,相關條例一旦通過,汽車召回將從生產廠家的主動行為變為強制措施。質檢總局相關人員表示,在召回制度實施過程中,個別汽車制造廠商對涉嫌缺陷質量問題隱瞞不報,也有部分廠商通過維修站私下處理涉嫌缺陷質量問題。質檢總局日前發布專項檢查通知,將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檢查召回制度的落實情況。
通知指出,三種違規行為可責令制造商重新召回,并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包括:制造商故意隱瞞缺陷的嚴重性;試圖利用規定的缺陷汽車產品主動召回程序,規避主管部門監督;由于制造商的過錯致使召回缺陷產品未達到預期目的,造成損害再度發生。
專家表示,少量汽車出現一點安全缺陷是難以避免的,一般與汽車制造水平、產品質量的高低沒有必然聯系。只要廠家在發現缺陷后采取得當的措施積極進行召回,就能很好地消除缺陷,維護車主和社會的安全。
汽車召回說明汽車生產商敢于發現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是汽車行業發展的一種成熟表現,不會對銷售產生影響,相反會進一步提升汽車品牌在市場上的地位。如今,廠家逐漸以主動、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召回的危機,并積極促成問題的解決,這也是提高品牌信譽度的一種方式。(中國青年報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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